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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还小归谁怎么分配(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admin1周前82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离婚孩子还小归谁怎么分配这个问题,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2.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3. 儿子离婚后孙子怎么办
  4. 净身离婚后每月给孩子多少抚养费为宜?
  5. 亲子鉴定后,孩子不是老公的,他要离婚,我能让他给孩子抚养费吗?
  6. 孩子15岁了,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决归谁护养
  7. 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孩子跟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最高法院对子女抚养問題若干解釋、婚姻法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結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況妥善解決:

首先、兩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原則。但是、有以下情况除外:

母方患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母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抚养的。

母方有其它原因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等情況的。

其次、父母双方协商兩周岁以下子女隨父母生活有利于成長的法院視情況予以支持。

另外、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都希望抚养的、可爭求其子女的意思进行客观決定。但是也是要考慮一下情况:

己絕育手术后无生育能力的。子女己隨之生活較长、改變后对子女成長不利的。

最后就是抚养費用的規定:

可以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一般情況下按父母双方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双方也可协商不限于子女十八周岁、到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費用不超出月收入百分之五十。

双方協商一次性給付、困難的也可按月按期給付。

对于不及時或托延給付的、协商不成时、可申請法院強制执行!

建議:夫妻双方无奈共同生活、離婚后子女是無辜的、必須从做人的本性出发不亏了孩子!要引起父母双方的深思一一!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谢邀请。无论是自己协商、孩子选择、或者是法院判决,都会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主要参考因素有:

1.居住环境;

2.经济条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质。

另外,哺乳期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关都不变,血缘关系不容割裂。

儿子离婚后孙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这时一看你孙子有多大,二看你儿子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净身离婚后每月给孩子多少抚养费为宜?

抚养费数额双方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商不成,法律上的硬性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你养我大我养你老,这不是一句空话,题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来支付孩子抚养费。

欢迎关注@郭佳欣律师,您身边的法律朋友。

亲子鉴定后,孩子不是老公的,他要离婚,我能让他给孩子抚养费吗?

能跟他要,他给不给是他的问题,要不要是你的权利。反过来,他不仅有向你索赔的权利,而且有拒绝你的权力。至于谁的权利能得到法院支持,跟你说,法院会判你输。也就是你不但要不到抚养费,而且还需要向男方赔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

孩子15岁了,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决归谁护养

你指的其实是抚养权,不包括监护权,因为根据民通意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有监护权!民通意见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孩子跟谁?

离婚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以下是对不同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划分:

2、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当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

4、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5、由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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