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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子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孩子不想被探视,对孩子有不良影响,探视者对孩子有侵犯或犯罪倾向;参观对孩子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或者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