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传销罪怎么判刑最少和传销量刑标准是好像要分几个级别,分别怎么处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传销量刑标准是好像要分几个级别,分别怎么处置
- 现在的传销经理只有三个下线够判刑吗
- 为什么诈骗罪量刑那么低
- 投资被定性传销,人们的本金能退回吗
- 如何才能摧毁传销、拯救别人呢
- 因涉嫌组织非法传销罪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 非法集资一定是犯罪吗,要判刑吗
传销量刑标准是好像要分几个级别,分别怎么处置
传销罪一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的传销经理只有三个下线够判刑吗
不够判刑,传销罪要求是三级以上的分层,下面发展的人数达到30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但是经理发展的人,在发展人的,人数是计算在经理发展的人数里面的。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为什么诈骗罪量刑那么低
刑罚量度需要结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诈骗罪直接侵害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权,而抢劫罪侵害的法益不仅包括财产权,更使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的威胁,在法理上生命利益高于其他一起,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抢劫罪的法定刑高于诈骗罪是合理的
投资被定性传销,人们的本金能退回吗
不可能退回!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做个最简单的比喻,有一群人要去抢劫银行,结果找你投资,然后你就投了,不管这群人是跑路了,还是被抓了,你跑去报案,说这群人骗了你的钱,你认为派出所会不会抓你?
因为你的投资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是不可能拿的回来的
如何才能摧毁传销、拯救别人呢
我突然觉得,传销和黄赌毒在社会上存在是有一定原因的!可能是一种利益在里面吧!
我当然是经历过传销的,所以,对传销有一定的了解,也对传销有比较深刻的思考!
我尝试做一个反传自愿者!发现,这确实有难度。
我对于传销的了解和思考,完全达不到解救和反洗的程度!我最多就是做一个预防反传的自愿者!我也有编过一套预防传销的教程!然后,黄了!
传销虽然是犯罪,我觉得不能完全用处罚罪犯的那一套对待他们!
我面见过一个湖南工商局反传办X姓领导,《迷悟》的监制之一,大家可以去优酷搜。投资好几百万,五集,总播放量不到十万!没进传销的人,看个热闹,经过传销的人,看到的就是垃圾。
突然又觉得传销像“中国男足”。管球的,董个“球”,踢球的,踢个“球”,看球的,急成“球”。
反传销的重点是反洗脑!反洗脑最厉害的人就是在传销混的最深的人!
反洗脑的人才,不是坐在办公室的领导,而是经历过传销,对传销很了解,对传销恨之入骨,励志做一个反传自愿者的人!而中国有千千万万这样的人,却没有发挥出一定作用!
对于远离传销,我们能做的就是听听别人的故事,遇到类似传销的事情,多求助。
传销不简单,存在了三十几年。你一个没对传销有思考的人,千万不要以为就了解传销!这样害人害己!
传销真不简单,但也不难!没碰到过传销的中国人,少如大熊猫。
平时生活中,擦亮眼睛,别贪婪,交友谨慎。或者,还要注意更多原因,才能远离传销!
也许作为一个被传销伤害过的人,远离了传销这两个字,传销的一切,才能真的“远离传销”,回归正常人生活!
所以,我想过正常人的生活。把反传销的踌躇满志,交给后来人吧!
因涉嫌组织非法传销罪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集资一定是犯罪吗,要判刑吗
有些朋友反映这类文章毕竟是给律师看的,而知乎面向的是所有大众。所以我想把这边文章拆解、修改一下,让更多的人了解非法集资类犯罪。
我们一说起非法集资,就会谈到巨额的资金,谈到很多人被蒙骗,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人因为自己所在的公司就在从事集资活动,会担心自己的是否会被牵连。
这些问题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我一位朋友的岳父,是一个一辈子兢兢业业的党的好干部,退休后和别人合伙搞投资。光靠他几十年的工资来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他就拉了自己的几个亲戚一起投资,砸了几百万进去,也许诺了高额的回报。有一天他就通过朋友来找我咨询,问我现在国家打击非法集资这么严厉,亲戚天天催他还钱,他是不是也要有一天被抓进监狱。
我朋友的岳父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是很多朋友都想了解的,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谈一谈非法集资是不是就属于犯罪,是不是一定要被判刑。
什么是非法集资?这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一个问题。
1999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了一个“银发[1999]41号”通知,通知的题目为《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这一通知内容,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按照这个概念,构成非法集资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我们来看看我这位朋友的岳父是否属于非法集资,他显然没有经过审批,并且承诺给出资人回报,前两条都符合了。我朋友的岳父是个老实本分人,应该不会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行为,但这是基于推测,我们不确定他是否符合第四条。
最后我们看一下第三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这一条解释起来比较麻烦,我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当集资者集资时,他的集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自己的亲属、熟悉的朋友,而是把范围扩大到了不熟悉、不认识人,那么他的集资对象就是不特定的人,就是所谓的向社会公众集资了。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位朋友的岳父即使符合了1、2、4三个条件,只要没有向社会公众集资就不属于非法集资。
解决了什么事非法集资问题,那么非法集资就一定是犯罪吗?一定要判刑吗?答案是不一定!
在谈这个问题前,我想先跟大家聊聊违法和犯罪。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我们常常是挂在嘴边放在一起说的,但是这两个词的意思并不完全一样。我们国家有很多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森林法》、《刑法》、《药品管理法》等等,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都叫违法,但不等于就属于犯罪,只有当违反了《刑法》规定时才属于犯罪。
举个例子,开车时闯了红灯,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开车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了,那就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了解了违法和犯罪区别,我们再来看看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办公厅等行政单位发文明令的禁止性行为,可以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
从这个层面上看,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予以处罚,但不一定构成犯罪,更不一定会被判处刑罚。
什么情况下非法集资会构成犯罪,会被判处刑罚?
大家应该都有了答案,当非法集资触犯《刑法》规定时,就构成犯罪了。没错!
但很多朋友会发现,翻遍《刑法》规定,找不到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刑法》中确实没有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涉及《刑法》规定中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具体行为符合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又触犯了以上规定时才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处刑罚。
好了,关于传销罪怎么判刑最少和传销量刑标准是好像要分几个级别,分别怎么处置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