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罪的一些知识点,和当男性在强奸过程中被女性意外捅死了,法律上会怎么定义?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当男性在强奸过程中被女性意外捅死了,法律上会怎么定义?
- 杭州许某如果当晚杀死老婆后马上报警说是吵架误杀结局会怎么样?
- 与恋人相约自杀而后后悔,对方自杀身亡,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 什么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是什么意思,如何认定
- 丈夫看见妻子被人强奸,一怒之下杀死强奸犯,属不属于故意杀人?
- 如果家暴男子扬言醒来杀妻子,妻子趁其熟睡打死他,妻子属于正当防卫吗?你怎么看?
- 防卫过当至对方二级轻伤,我要赔偿多少钱,付什么责任
当男性在强奸过程中被女性意外捅死了,法律上会怎么定义?
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要成立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1]本案中,杀害行为是发生经行为发生过后,则因不符合正当防卫第二个条件,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就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了。
杭州许某如果当晚杀死老婆后马上报警说是吵架误杀结局会怎么样?
杭州许某如果当晚杀死老婆后报警说吵架误杀结局会是怎么样?
先说明一点根据许某的交代,他是在7月5日凌晨5点趁着来女士熟睡然后将其杀害的,并不是题主所说的晚上,这点非常重要。
回到问题中来,小编认为许某伪造出犯罪现场报警说误杀的结局只会更快落网,警察很快就会识破许某的谎言。
1.如果是吵架误杀,现场肯定会有拉扯打斗的痕迹,尤其是血液的溅射痕迹,很难伪造,多少都会留下破绽。
2.杀人时间有问题,吵架吵到凌晨5点钟不符合正常逻辑,而且吵架的声音肯定会很大,但是根据邻居的口供,他们并没有听到任何动静。
3.经不住盘问,一般过失杀人的案件,警察都会对案发经过的所有细节进行反复盘问,才能定性是否为过失杀人。如果是假的,经过几次盘问,口供肯定会出现破绽,谎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所以不管是以何种方式逃避,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
与恋人相约自杀而后后悔,对方自杀身亡,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基本要件是否满足犯罪的构成要求,满足之后还要看是否存在排除违法的事由。
第一步,判断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年龄:年满14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相约自杀还是相约98,都不构成刑事犯罪。
精神状况正常。
有杀人的故意。分两种情况:第一,明知会发生死亡的后果,而希望发生,如果相约自杀的一人后悔,只是不希望自己死,仍希望对方死,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二,明知会发生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其发生。相约自杀的人只希望自己不死,无所谓对方死不死,也不采取救助措施,构成故意杀人罪。
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如一起去买了毒药或者刀等致死的工具,服用毒药或者相互捅刀子等行为。还有一种不作为的杀人方式,比如相约自杀的双方采取一氧化碳中毒的方式,封紧了门窗服用安眠药,其中一人后悔先醒来,此时对于另一人负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没有救助,则属于故意杀人。
存在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包括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两种。
实害结果,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故意杀人罪的实害结果就是死亡。
危险结果,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危险状态,例如,甲欲杀乙,刺乙一刀,致乙重伤后被捕。重伤就是故意杀人罪的危险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甲乙二人相约跳海自杀,于是向海边走去,二人刚出门,遭遇晴天霹雳,一道雷将甲劈死,已见状突然开始敬畏生命,决定不死。此种情况已虽有杀人的故意,但是还未开始实行杀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步,排除故意杀人罪的违法排除事由常见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被害人承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如果甲乙二人相约自杀,已反悔,甲一意孤行仍要求二人共同赴死。遂挥刀杀已,此时已已经明确表达不想死,在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如果甲手段过激,已为维护自身生命权造成甲伤亡,不构成防卫过当。
特别注意:被害人承诺必须是对承诺的法益具有处分的权限。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即使对方同意你可以杀死自己,也不构成违法阻却事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是什么意思,如何认定
1、“事前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2、“事前防卫”是法律术语;
3、“事前防卫”如果造成伤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事前防卫”也称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发生认识错误,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的行为。基于认识错误而实施防卫行为,是假想防卫的本质特征。在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应以过失犯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在实际生活中,假想防卫行为人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固然是由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致,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查明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并避免错误及危害后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致使危害后果发生,所以,其主观上存在犯罪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丈夫看见妻子被人强奸,一怒之下杀死强奸犯,属不属于故意杀人?
先来说说一个案子,发生在河南平顶山市,一对中年夫妇平常关系还不错,偶尔会产生争执吵架,在他们家隔壁不远有一名男子跟他们家关系还不错,两家人经常串门的,这对夫妻一旦有点矛盾,该男子就都会主动上门调解,时间长了两家人关系越来越好,而这名男子过去曾经是代课老师。
有一次两夫妻又吵架了,该男子又主动说去劝解,这对夫妻里面男性因为吵架生气出门下地干活去了,只有妻子在家里面躺在床上生闷气,这个时候这名男子进来发现女子躺在床上,于是对女子动手动脚,对女子进行了肉体上的侵犯,女子反抗并呵斥对方,对方不为所动于是女子叫醒了躺在床上睡午觉的十岁孙子,男子见状转身逃跑。
没想到下午这名男子又来了,还是对女子动手动脚,最终在女子拼命反抗下没有得逞又离开了,女子害怕他还会来,于是晚上把事情告诉丈夫,丈夫知道后怒火中烧,打算去找对方理论,被妻子拦下来,因为害怕自己的名声败坏,所以选择了隐忍,没想到后面的事情发展成这个样子。
一天丈夫出门下地干活,妻子在自家的养猪场里面打算干活,没想到这名男子跑到养猪场里面,直接扑倒女子,抚摸对方身体并试图脱下女子的裤子,女子反抗该男子压在女子身上打算实施侵犯,这个时候女子大声呼救,刚好女子的丈夫回来看到这一幕,于是拿起木棍打在了这名男子身上。
这名男子发现事情败露,于是跪地求饶,并写下保证书,内容大概是描述了自己侵犯对方的内容,然后还写下了自己保证不会有下次,以及签上自己的名字,最终才让他狼狈离开,以为这个事情结束了吗,其实并没有结束,第二天女子的丈夫被逮捕,理由是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手臂骨折。
该男子手臂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打人的丈夫被刑事拘留,侵犯女子的男人两个月后被批捕,该男子的家人认为自己的父亲并没有对对方做什么就被打成骨折,要追究这对夫妻的责任,而村里面的很多人都说,被打的这名男子在村子里面行为不检点,经常调戏猥亵其他女性,但是这家人自己觉得自己父亲不是这种人。
被侵犯的女子自己丈夫被逮捕,自己向警方反应自己是被侵犯的时候丈夫才打跑对方的,而侵犯男子其实家里面的人脉广,有人专门打电话为他打招呼,而且还有人打电话来警告女子一家,说什么证据不如关系跟一个电话,要求他们家不要再闹,最后新闻记者在采访当中这些都得到了证明。
在这个案件当中女子的丈夫看到妻子正在被侵犯,于是打了对方,对方停止侵犯后求饶,女子的丈夫也停止了打人,只是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这种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所以上去阻止这个完全符合法律,在对方停止犯罪后也并没有对犯罪分子进行再伤害,这个也完全在法律的合理范围。
正常来说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但是为什么还被抓走呢,这里面嫌疑人家属在里面的行为有很大关系,法律正常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是在面对正在不法侵害的时候有效,如果停止了侵害那么就不可以在实施暴力,停止侵害还使用暴力,那就是超出正当防卫的界限,只是很多时候就算你做到了这些,事情也没办法按照你的想法去发展,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太多,就像上面这个案子一样,你能怎么说呢!
如果家暴男子扬言醒来杀妻子,妻子趁其熟睡打死他,妻子属于正当防卫吗?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设定的题目时,脑中想到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为什么不直接离婚?为什么要选择一再容忍?为了孩子?那谁来为你?此处先针对妻子趁家暴男熟睡期间将其打死的行为进行认定,结论就是妻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后续说几条如果遭遇家暴,不论男女(现在很多男性也成为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已经在2016年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只有一次和零次之分,一旦被家暴,请自己考虑清楚是不是应该结束夫妻关系吧,不要一忍再忍,受伤的只有自己。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主要说一下以下三点:
一是确有不法侵害发生。这种侵害已经威胁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不法侵害是否发生,以公共的认知为标准,如果只是防卫人假想出来别人想要施行侵害行为,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的这段时间是指从不法侵害开始到不法侵害结束。不法侵害的开始,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准备实施侵害行为为准或者虽未开始实施侵害行为,但是具有现实紧迫性,待其实施后后果无法挽救,比如说入室盗窃的人,虽然还没有着手盗窃,但是已经为了盗窃已经潜入到他人家中,这个时候不法侵害就已经开始了。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停止侵害行为并且其没有可能再次实施侵害行为,不再具有威胁性。比如说,入室盗窃的盗贼已经被制服,五花大绑了起来,他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可能时,不法侵害就已经结束。
三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刑法》规定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损害,才属于防卫过当。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仍然成立正当防卫。比如说不法侵害人在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结果被受害人捡起一个砖头打死了,此时仍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题主所说的,因为家暴男扬言要将妻子杀死,结果妻子因为恐惧,在其熟睡时将其打死,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家暴男在熟睡时并未对其实施不法侵害,不具有紧迫性。换个场景,假设这种情形能够成立正当防卫的话,那么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因为别人的一句威胁的话就将他人杀害?
遭遇家暴时,应该怎么做...
1.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所以,发现家庭暴力,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遭遇家暴时,应当及时报警,留下出警记录,如果以后起诉,也是有力的证据。
法律责任
1.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结语: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保存证据,拍照和录像都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今年5月20日,一名女子被家暴时自己录制的视频传到网上后,引起了网民们的广泛关注,家暴男子也被警方带走。很多时候,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对于家暴行为总是一再容忍,自己都不保护自己,谁来保护你呢?
仅供参考
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与您一起讨论周边热点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防卫过当至对方二级轻伤,我要赔偿多少钱,付什么责任
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正当防卫超过明显限度,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扩展资料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文章分享结束,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罪和当男性在强奸过程中被女性意外捅死了,法律上会怎么定义?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