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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方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关于过错方的规定)

admin1周前941

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a);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已实施;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解读:本文是关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严重法律过错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第一,一方必须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

第二,对方没有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另一个必要前提。

第三,离婚必须是由严重过错行为造成的。第四,严重过错行为必须对无辜方造成损害。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在离婚时赋予无过错方的权利,其权利义务主体均由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无过错方必须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第二,必须带到错误的一方。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无过错方的专属权利,权利的行使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不得转让或继承。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本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9867d00bc94de8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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