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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2021年社保法规定追诉时效
- 2018年签的合同2021年还有诉讼时效吗
- 房屋买卖,过二十年而没有过户,这算不算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过期
- 购买的二手房最后要签订合同了,在这期间还需要注意什么?
- 国企终身合同制什么意思
2021年社保法规定追诉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普通诉讼时效以前《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民法总则》施行之后,把诉讼时效的二年改为了三年。所以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18年签的合同2021年还有诉讼时效吗
不一定。普通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已延长至三年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或者债务最后一期到期日起算,并不是合同签订日,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房屋买卖,过二十年而没有过户,这算不算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过期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2年,对于已过时效的,对方如果同意履行的话,就有效,如果实在找不到其他解决途径的话,看对方有没有违规的地方,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以换取对方履行合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购买的二手房最后要签订合同了,在这期间还需要注意什么?
感谢网友无忧房的邀请
购买的二手房最后要签订合同了,在这期间还需要注意什么?老朱前段时间回答二手房陷阱问题时候,有个一些类似问题的建议。
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些问题还是要注意一下:
第一:卖房人身份和房产证证件是否吻合。
第二:交易的二手房面积,位置,房产证编号等信息跟房产证是否吻合。
第三:交易的二手房是否存在欠费等遗留问题。水、电、煤气、物业、供暖、停车等各项费用交接时间在合同中需要明确。
第四:相关过户费用是一方承担,还是各自承担。
第五:合同中要明确付款和过户时间,注明付款方式和收款卡号、姓名等信息。明确付款的阶段,定金、办理过户预告申请、正式面签过户、出证阶段买方需要支付的房价比例。
第六:定金和违约金:合同中明确双方违约认定时间,当一方违约,需赔偿守约方双倍定金或房价20%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选择违约方按哪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X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第七:合同签署时买卖双方产权持有人都必须到场签名按指印,并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如需他人代签的需出示公证委托书。
第八:补充协议内容不能忽视。如房里的家具、电器、装修品,是赠送还是折现多少。
以及其他的碰到的小问题,也需要在合同中,以文字的形式予以记录,避免口头约定和承诺,一句话,毕竟几十、上百万的票票,先小人后君子。
国企终身合同制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员工和聘用制员工无论是签约时限上还是福利待遇上均有所不同。
国有企业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新老职工都开始履行与企业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已工作年限的长短可签订不同期长的合同,期限到后可根据履职情况续约。这就是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员工。
而聘用制员工则是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合同签约时长根据受聘工作内容而定,通常时限远比合同制员工短,福利待遇比合同制员工除了劳动法所要求的得到保障外,企业本身的一些福利待遇是无法享受到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