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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有没有补偿金(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

admin3个月前695

大家好,公司破产员工有没有补偿金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司破产员工有没有补偿金和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公司倒闭只能补偿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吗

劳动法规定:按照劳动者在倒闭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僵尸企业职工补助标准

倒闭企业员工的补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三、企业破产到终结期间职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依据前述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民营企业破产,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起至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止,职工和破产企业的劳动关系时间长度在一年半以上的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的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下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后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即为2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工资;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前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金即为1.5个月工资。

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关系终止前,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司破产员工有没有补偿金和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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