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给探视孩子应当先与对方协商,请求其探视孩子,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对方不得剥夺,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
一、
离婚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不给探视孩子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配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什么
1.探望性探望。这种探视方式即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探望子女。这种探视方式主要适用于三岁以下易受环境影响的孩子,此时他们身体和智力发育才处于开始阶段,需要更多的保护。
2.逗留性探望。这种探视方式是指探视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探视权人领走并与孩子单独短暂相处,最后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这是一种时间较长的探视方式,适合于三岁以上的孩子。此时的孩子正处于认知世界探索世界的阶段,与父母长时间接触和相处更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三、
孩子可以自己拒绝探视吗
孩子可以拒绝探视。找法网提醒您,未成年人子女、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