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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道路安全交通法)

admin1个月前1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和道路安全交通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以及道路安全交通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出事故下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上路行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5、(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引起车辆燃烧是否属于车辆自燃

那要看交通事故是否为车辆燃烧的直接诱因,比如因为事故引起油箱破裂,汽油漏出,遇到电火花燃烧,就不属于自燃;如果轻微交通事故后车辆破损不严重,经过维修后继续上路行驶,之后莫名起火,那也要区分为之前的事故是否为此次燃烧的直接原因,如果之前的事故使得车辆的安全保障结构受到损坏,而导致起火燃烧,则不属于自燃;若之前的事故以及维修未对车辆的安全系统造成影响,并且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车辆是自燃的,则有可能认定车辆自燃事实的成立。

三、已赔偿交通事故医疗费的,道路救援基金向谁追偿

1、■即使要交,也必须由相关救助基金,出具相关政府性文件,及法律授权的文书。否则他人没有权利取得这笔钱。

2、■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3、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2023年的交通事故适用民法典吗

1、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交通事故赔偿,如果不结案是否能

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到场不影响正常案件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案件。也可以结案的。保险理赔方法:先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由商业险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交通事故,一主责2次责的赔偿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OK,关于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和道路安全交通法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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