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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3岁初中女孩被多人围殴、扇耳光、逼下跪、逼抽烟,警方免除打人者刑事处罚,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公安机关只是执法部门,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法律规定十四周岁以下就是无刑事责任!只能无条件执行!没任何办法!这事其实就和抓鸟判刑一样,法律规定在那里摆着,法院只能照办着法条来执行!谁也没办法!刑法等大法,这种层面的修改不是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说了算的!
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同学打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事你怎么看
首先感谢悟空小秘书的邀答。
我是个法医,也就是跟尸体打交道的法医,很多年前我也出过一个很多孩子群殴一个孩子造成死亡的案子,我说说我内心的感受吧。对法医学感兴趣的同学们可以关注我一下,非常感谢,有什么法医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信我,我看到就给你回复。
最近好像这样的案子很多。
2019年4月23日,甘肃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一名初二男生被五名学生围殴,重伤之下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2019年4月28日,在保靖县雅丽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命案,一名13岁的女孩被人在厕所殴打致死。
多么触目惊心的案子,本来是童心未泯、天真烂漫的孩童却对同学下着死手,根本就不考虑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还有责任。
我讲一下我出那个案子吧,那已经是很多年以前,那时候的自媒体还没有那么发达。
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某年夏天傍晚时分在一个在建小区外面的草地上路人发现一个孩子倒地,然后过去察看发现孩子已经死亡了,急忙报警。当时派出所接警以后就报到我们这里了,然后经过现场勘验以及初步法医检验,这是一起命案。然后当时现场固定照录像以后,就把孩子拉到殡仪馆了,孩子面部青紫,身上多处皮下出血区,肋骨触及骨擦感,孩子生前应该遭受暴力打击。
经过办案单位查找,终于在晚上八九点钟找到死者父母,当时也没有告诉孩子父母是什么情况,就问了一下孩子什么情况,孩子是跟父母外地转学过来的,过了暑假就初中三年级了。当时我记得孩子母亲还笑着问:警察同志,孩子是不是惹祸了?当时我心里就很压抑。
最后问完情况以后,就告诉孩子父母你孩子出事了。然后我们和办案单位同志一块拉着孩子父母去辨认,当时到了殡仪馆,孩子父母还不相信他们家儿子已经离开人世,我也没忍心跟着进去看,但是不一会就听见里面惨绝人寰的哭声,最后流泪孩子爸爸把孩子妈妈背了出来。
最后经过摸排,第二天就找到了凶手,就是死者同一初中几个小混混,比如抢同学钱、殴打同学,逐渐成了一个小团体。案发当天,死者在网吧上网,这几个小混混也去上网发现死者,然后跟他要钱。死者身上当时没有,然后就把这个孩子拖出去了,找了个偏僻地方进行殴打,关键是还拍了视频。这也成了惩处这帮小混混的铁证,因为有几个超过14岁被判刑了,一个不到14岁被放了。孩子尸检结果我就不说了,现在想起来还是让人觉得心痛。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了一种社会隐患,特别是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问题已经成了一种痼疾。关键是现状是什么呢?对不满14岁的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行,刑法根本就无法进行处罚。还有就是未成年保护法,本来是保护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却被无数未成年人用来躲避刑责的“工具”,多么滑稽且具有讽刺的事情。特别是未成年人发生命案,他们的信息大众无法获得,他们这帮人却被完美保护了起来。
有时候被害人家属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成年犯罪人的父母经济赔偿,一条人命而且是孩子的命,试问被害人父母如何能够接受???同样的是生命,为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双方平等的生命基础上,对待被害人和侵害人有不平等的规则呢?
随着现在社会发展经济进步,孩子们成熟的年龄也越来越早,大家可以看一眼,现在小学五六年级的孩子,身高一米六七的不在少数,现在信息普及这么好,孩子接受社会信息的能力也不是我们这一代所能比拟的,时代在进步,难道法律不应该与时俱进进行改进吗?
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年龄因素不应该是逃避法律惩处的护身符,这是对死者的不公,也是另一种不公平。
试看国外法律对骇人听闻少年犯罪者的处罚。大家可以搜索一下欧美9起臭名昭著少年杀人犯的惩罚,不是坐牢就是终身监禁甚至处死。
所以,是时候对某些不适合时代的法律条文进行一下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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