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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有效吗(老年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法律)

admin2个月前683

遗嘱是指个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为处理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而作出的,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那么,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123律师网123律师网。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我以后有能力行动,那也还是无效的遗嘱。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然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当时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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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涂改的遗嘱和涂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地立了假遗嘱,有的被继承人立了遗嘱,继承人认为对自己不利,又立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遗嘱。这些都是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有数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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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以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遗产是指遗嘱人将个人财产交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赋予公民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的权利,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也更好地保护了老年人。这使老年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养活自己的义务的大小和他们的具体条件,合法合理地处置他们身后的财产。在遗嘱中,老人可以给有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留下更多的遗产,给较少或没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割或分割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不需要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批准。只要有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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