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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子女虽成年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和抚养费

admin1周前754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是,这个时间限制不是绝对的。《意见》第二十条也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1 .他们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但是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的;

2.还在学校读书;

3、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由于费用增加或物价上涨等原因,子女抚养费需要增加。我国《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者协议,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孩子的生活费是可以改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63条列举了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

1、原托幼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就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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