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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为什么古代官员不能经商?
- 公房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 儿媳、女婿有权利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吗?
- 非农村户口可以继承土地上的作物吗?
- 父母去世,银行存款及股票子女需要继承公证吗?
- 老人去世后如何继承股票
- 如何理解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这句话?
为什么古代官员不能经商?
古代官员不能经商,自春秋时便有此规定,后历朝历代一直沿袭下来,甚至三令五申不得违反,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防止与民争利。古代经济不发达,百姓生活不易,且商人处于"士农工商"的最低层,也不是谁轻易就能做的。而官员由于本身就享有一定俸禄,又处于高层,因此限定他们经商,以防止他们获得更多的益处。
二、防止以权谋私。官员有权,如果本人经商或官商相勾结,这些人为达发财目的,往往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使得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百姓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三、防止世风日下。因为以官谋私得来容易,所以经常有富甲一方为富不仁者,财大气粗、一手遮天,欺压百姓、无恶不作,风气不正、影响恶劣,给社会带来危害,使国家公信度降低,严重者甚至危及当权者的统治地位。
四、防止重蹈覆辙。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当今社会更要注重维护为官者清廉公正之形象。不仅古代如此,建国后,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自重,禁止领导干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起了一道道坚固防线。
公房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本题首先弄清概念:公房承租权,指的是有权利承租国企或集体房产的权利。租赁关系成立后,承租人获得的是居住、使用权。租赁关系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届满,仍需租赁,需续订租赁合同。而继承权指的是有权利继承亲人的私有财产(含房产)的权利。继承关系生效后,继承人获得的是永久的所有权。所以继承一般指的财产所有权,而非使用权。获得公房的承租权,一般指单位员工与单位签订了租赁合同,即除非员工另有了居住,一般确保员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人有稳定居住权。若员工去世,不影响随员工共同生活的家人继续居住,不过必须由单位与继续居住的员工家人签订新的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如员工家人有了新的居住房,公房单位有权决定原公租房租赁关系是否解除。所以说公租房换了符合条件的主人居住,也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样租赁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显然与遗产继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儿媳、女婿有权利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仅是因配偶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是如果在丈夫或妻子去世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续赡养公婆、岳父母,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
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是有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儿媳、女婿必须丧偶。如果配偶还活着,即使尽了再多的赡养义务,他们也不能被列为继承人。(2)必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但包括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还要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吃、穿、起居等照料护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规定,只有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才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非农村户口可以继承土地上的作物吗?
首先确定,你种这片经济林,是种在村里你的承包耕地上,还是种在由你承包,村集体的其它地上。
先明确一点,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当自己身故后,这些私有财产可以被自已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你的合法妻子及儿女都是你的法定的第一继承人。你的父母及岳父母属法定第二继承人。这些是不分什么户口的。当你去世后,你种在自已在村里承包的耕地上的经济林,可直接算做你的遗产,被你的第一、第二继承人按比例继承。
如果是你额外的承包了一片地种上了经济林,这样的种植,效宜上你与村里一定要有分成的。会签定一份协议,规定按什么比例分成。合同上所规定的你的比例数,才是属于你的个人私有财产。这些才能被你的继承人继承。到时双方可对经济林作一估价。归村集体部分,不能算作你的私有财产。
父母去世,银行存款及股票子女需要继承公证吗?
一般来说,当亲人去世后,如果知道亲人的账户与密码的话,可以自己私底下把钱取出来,而如果不清楚亲人的账户情况的话,就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后,再去一些金融机构查询。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这很麻烦,但是这就是业务操作的流程要求。
在证券公司时,我也遇到过这回事,当时觉得比较少见,便在旁了解了一下具体的业务操作情况。当某个客户去世后,其继承遗产的亲属不知道其名下在金融机构是否有遗产,可以根据其平时生活习惯以及手机上的APP了解一下与哪个金融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位客户的亲属就是在逝者的手机上看到证券公司的APP后,便认为可能在该证券公司依然留有一部分资金。同时注意,在去公证处公证后,公证证明多开几份,因为有些金融机构要求收取原件,有些金融机构收取复印件。带上逝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以及继承者的身份证和公证书等原件前往金融机构,此时就能够查询具体的账户余额情况或者账户流水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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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这么理解:继承股票就是继承银行账户。简单说一下:
1.股票账户都是在特定交易机构开的,那么在股票开户的地方,把账户密码之类的拿到手就行。注意,是要获得两个东西,一个是股票账户,一个是对应的银行账户。因为股票账户中的钱只能转到银行账户上才能取出来。
2.如何才有权利获取账户信息?证明是合法继承人就行了。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凭借这个公证书就可以去相关金融机构获取账户信息。记住,在公证的时候,把股票账户、对应的银行卡都作为遗产内容继承,原因上面说过了。
如何理解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这句话?
“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是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一句话,要理解这句话,我们先要了解一下洛克这个人的思想主张。
约翰洛克是近代欧洲启蒙运动中的一个著名哲学家,他出生于英国,主要生活年代在17世纪。
洛克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政治哲学方面,尤其是他的社会契约理论,对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很大程度上以洛克的思想为理论依据,他本人也因此被誉为自由主义之父。
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作品《政府论》中,这本书出版物于1689年和1690年,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对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学说和王位世袭学说进行驳斥,下篇则主要论述自己的自由主义理论。
在下篇,洛克首先论证了人在自然状态下拥有完全的自由和平等,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接着洛克说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于是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交给一个组织,由这个组织负责保护大家的权益,这个组织就是政府,人民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人民需要保护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私有财产,因为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此外政府论中下篇还论述了法治和分权,人民主权和什么情况下人民有权推反政府的问题。
知道了洛克的大致思想,我们再来看“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这句话,就很好理解了。
权力不能私有,这里的权力指的就是政府权力,因为权力是用来保护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的。假如权力私有,权力就成了一小撮人的工具,这些人就会利用权力中饱私囊,贪污腐败,侵吞人民的权益。更有甚者用权力来压迫人民,人民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财产不能公有,因为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息息相关。假如财产属于公有,就没有人会对这些财产负责。因为公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归属不明确,每个人都会想从这份公有财产中获益,却不对其负责,著名的公地悲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财产充公以后,就需要一个组织来负责分配利益,这个时候,个人就会完全听命于这个组织,受组织摆布,个人自由也就无从谈起了。
总之,洛克说这两句话都是为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做辩护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私有财产,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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