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以及夫妻一方死亡,户名是死亡者的名字且还有房贷,房子该怎么过户?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
-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 夫妻一方死亡,户名是死亡者的名字且还有房贷,房子该怎么过户?
-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 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 一个人突然死亡,存款和信用卡欠款怎么办?
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
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的范围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如果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如果男方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由妻子、母亲、女儿继承。可继承的份额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获取的,或者说“婚后没有用个人财产获取”,那么,这套房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题主描述,更偏向于理解为“登记的是妻子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变成了遗产。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而且确实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将不作为遗产,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是男方个人财产,现在作为遗产。上述三个继承,对这部分遗产份额具有均等继承权,各自1/3,也即各自继承整个房产的1/6。所以,严格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相当于妻子有整个房产的4/6,男方母亲、女儿各自1/6份额。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尽可能不要“向上继承”。例如,如果男方母亲继承,从理论上,未来不太长的时间内,可能还会发生一次继承(男方母亲过世),还需要对同样份额再办理一遍继承,比较麻烦;而且,如果男方有兄弟姐妹的话,发生转继承是必然的,更麻烦。前提是,妻子要孝敬婆婆,孙女要孝敬奶奶。可以考虑由女儿继承。这个建议的理由是,未来房子恐怕还是都需要给到女儿,在女儿孝顺的前提下,提前让女儿继承,可以免去后续再继承、再过户产生的麻烦、甚至费用问题。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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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这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作为一个致力于在头条上普法的法律人,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下。
下面我展开说一说。
一、明确继承人都有谁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二、继承的方式在房屋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选择各自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各自拥有的份额。
但这样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因为房屋所有权人越多,在处分上就越麻烦。
像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套房子要出售过户,就需要张三、张小小、小丽父母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丽父母去世,那他们所拥有的12.5%是房屋产权又会发生新的继承,最终导致房屋的所有权越来越复杂,不利于实现他们对房屋的利用。
所以,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一方继承,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补偿。
像前面那个例子,完全可以约定,小丽的50%产权由张三继承,张三支付张小小、小丽父母各30万元房屋补偿款,张小小、小丽父母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最终就是张三一人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
这样房屋的财产价值最容易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一个比较好的继承方式。
三、如何实现继承如果在小丽死亡后,直接去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房产局无法核实继承是否合法。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的话,如果房子只过户给一个人,还需要提交其他人放弃继承的声明。
在法院诉讼的话,如果各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否则会作出判决。
这就是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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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户名是死亡者的名字且还有房贷,房子该怎么过户?
怎么过户和手续程序:第一件事情,拿着死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子女,配偶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书出来的时间较长,大约2个月左右(因为公证处得进行一系列调查)。
第二:公证书出来后去银行办理申请提前还款预约等并取出产权证,再去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后就可以按照继承约定过户,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我的回答是:这是不可以的。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释:
为什么要办理继承以后,才能卖房子?谁来继承,怎么办理?办理转移登记01
为什么要办理继承以后,权利人才能卖房子?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这是法律原文,我们用老百姓的话说,可以这样讲:
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去世了,去世的一方所享有的50%物权就变成了遗产,归配偶、子女和他的父母所有(不考虑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和除婚生子女外的其他子女,下同)
在这个阶段,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健在,那么,四个人平均分配50%的物权份额,就是每个人12.5%。
但是,他们想出售房子,就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因就是我们看到的马上要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了。
02
谁来继承,如何办理?(1)谁来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个时候,就由以上家庭成员的四个人来商量好,谁来继承。
我们假设:去世一方的50%的遗产全部由配偶来继承,其他三名成员放弃继承,那么,我们就可以做继承公证了。
(2)如何办理继承
老百姓一般选择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
继承公证,就三大流程:
一是填写相关表格。
二是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公证机关取证,比如到单位、街道、社区调查去世人的家庭情况、用视频的方式录像去世人的墓碑,等等。
三是公证机构收取的公证费。
比如这个例子,夫妻一方去世,子女、父母都放弃继承,办二个放弃继承公证书,每个公证书200元。(我个人的打听到的)
如果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00㎡,继承公证按照10元/㎡的标准缴纳,就是1000元。
也就是说,公证处做两份公证,一个是继承公证,另外一个是其他家庭成员放弃继承公证。
03
办理转移登记(1)单独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完继承公证,配偶个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和公证书,单独办理转移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家庭成员来签字。
(2)转移登记时,税费的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到这里,夫妻去世一方的配偶办理了转移登记,如果他想把房子卖掉,看房子是否满了2年,我们看夫妻买这套房子的时间和卖房的时间相隔几年,而不是从配偶办理继承登记的时间开始计算。
比如说,夫妻买这套房子的时间是2001年5月(契税发票上的日期),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间是2019年1月。是否满2年或者5年,从2001年夫妻取得这套房子的时间开始计算。
04
结语夫妻一方去世后,需要办理转移登记以后,权利人才可以卖房。
在计算房子的持有时间时,我们从夫妻买房子的时间开始计算。
公证的方式最便捷,也安全,费用不高,老百姓也大多选择这样的方式办理继承。
我是江南聊房产,如果您有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共同讨论。
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患难夫妻了。
就如楼主所提,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举债,关键要拿得出证据,才能不负偿还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举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必须费用,做买卖,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或者是生病发生的亏欠举的债。依法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双方都必须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背着对方举的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样把这种举债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被着对方举得债,资金也没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举的债。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当事方就要独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一个人突然死亡,存款和信用卡欠款怎么办?
人有祸福旦夕,作为一种重大风险,一个人突然去世,其存款就属于名下遗产,依法受到保护,而信用卡欠款属于一种债务,银行也有较为健全的清收机制。
存款对于储户来说是一种金融资产,去世后就属于遗产,应该怎么处置?当然不是由银行“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具体有几种形式:
一是按照已故人遗嘱处置。也就是说,如果存款人生前对于存款已经立下有效遗嘱(经公证),指定了存款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就可以凭遗嘱到银行办理支取或过户。
二,家属可以直接支取的情况。主要是指家属持有存款凭证,知道密码以及相关身份证件等情况下,只要符合银行规定条件,那么是可以直接支取或过户的,相当于代理支取。但是,如果支取人因故意隐瞒死亡信息,而造成继承纠纷的,银行一般不会承担责任。
三,不符合银行支取规定的,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继承。在没有遗嘱前提下,因为家属(法定继承人)没有存款凭证,或不知道密码,或身份证件不全的等,则需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主要包括:公证,即继承人对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无异议的,可以凭“银行存款继承公证书”到银行办理支取或过户;调解或判决,即继承人之间对分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需要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最终持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到银行办理支取或过户。
对于死者存款,在继承人找银行之前,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通知继承人的,因为首先银行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健在;其次银行需要履行为存款人保密义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纠纷。所以,这种存款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有约定保证状态,以及计算利息,随时等待继承人依法办理。
而信用卡欠款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一种债权,当发生持卡人突然去世这一重大风险时,肯定会立刻采取清收措施的,以尽量减小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可以从本行同名借记卡中强行扣收余额,以偿还信用卡欠款,这也是信用卡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发卡行权利之一,不足部分再走以下程序。
其次是对持卡人配偶进行催收,因为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配偶属于共同债务人,对家庭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然,如果配偶能够举证信用卡透支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是可以行使抗辩权的。
第三,没有配偶的,则催收死者名下财产继承人,比如子女或父母,但是如果财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则可以拒绝偿还欠款。
第四,在配偶或其他财产继承人均拒绝承担偿还责任的,或者没有继承人的,发卡行则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清收,比如冻结扣划死者名下银行存款、查封拍卖不动产等,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
第五,没有配偶且无可执行财产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后,进入呆账核销程序,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冲销。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和夫妻一方死亡,户名是死亡者的名字且还有房贷,房子该怎么过户?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