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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的区别)

admin3周前188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的区别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诈骗案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吗
  2. 刑事律师、民事律师和刑辩律师有什么区别
  3.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成功率高吗
  4. 重大刑事案件不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判决有什么影响
  5. 刑事案件开庭后败诉后要承担什么费用
  6. 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起诉的区别
  7.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前原告可以要被告家属电话吗可以互相联系吗

诈骗案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吗

您好:

一、***是否应当受理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诈骗案中往往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诈骗案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被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挽回损失

首先,诈骗案中的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纪要》明确:“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规定》也指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由人民***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由于犯罪嫌疑人挥霍诈骗取得的财物不属于“毁坏财物”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而属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所以,依照《规定》,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诈骗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

其次,诈骗案的被害人主要通过追缴退赔制度,由***对犯罪嫌疑人诈骗的财产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纪要》确定:“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应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的途径解决。如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应责令退赔。无法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当然,依职权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做法,有赖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的主动作为,如果处置不力,将直接影响刑事案件被害人损失的求偿。实践中,由于依职权追缴或责令退赔可能存在与无罪推定原则相冲突的问题,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不属于(也不应该属于)裁判机关,一旦案件最终被人民***宣告无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陷于被动。因此,有关机关在追缴或责令退赔时,多持谨慎的态度。这也直接影响了刑事被害人的损失获偿水平。

再次,刑事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请求赔偿损失。依照《规定》,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刑事被害人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终审判决后,可以结合自身损失受偿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是,对于已被判***、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罪犯,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已无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受理仍有待最高院进一步明确。

刑事律师、民事律师和刑辩律师有什么区别

刑事律师和刑辩律师这个分类个人认为不妥。刑事辩护是刑事案件律师众多业务中的一种而已。民事律师就是代理除刑事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个人始终认为这样的区分是很粗略的。传统的、普通的案件,有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都能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细分领域也在不断的考验着律师的水平。我认为,传统的万精油式律师将逐渐被淘汰,而专业化律师才是大势所趋。我反对SirJanzen说“离婚律师、***律师、辩护律师”是忽悠人的,因为目前确实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和律所在打造专业化、精品化的团队。以我们成都为例,有家只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有著名的只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所,上海有专门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律所。敢称自己是离婚律师,刑事案件律师的,那必然也是以扎实的实战经验(代理过大量同类案件)和深厚的理论研究为背景的。你要知道,一旦贴上标签以后,对律师是有利也有弊的,你说你自己是刑事案件律师,那么我有其他民事案子我就不会找你。这样专业化、精品化的律师事务所还不多,但这样的律师团队挺多,尤其是大型律师事务所,首先律师人数多,资源丰富,整合资源的速度也够快。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成功率高吗

一般看情况而定,如果刑事案件确实造成损失需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那成功率肯定挺高的。但是确实不符合这个***条件的话。。。

重大刑事案件不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判决有什么影响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对最后的刑事判决没有什么影响

刑事案件开庭后败诉后要承担什么费用

刑事案件开庭后败诉后,有这样几种后果。

一、去服刑,承担法律责任。

二、缴纳***判决的罚金,是经济刑。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不收取诉讼费,所以当事人不必缴纳诉讼费。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必须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确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的区别有:

1、诉讼费方面,另行******预收诉讼费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诉讼费。

2、精神抚慰金方面,另行***是可主张精神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

3、提***讼时间方面,另行***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后随时可提起,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前原告可以要被告家属电话吗可以互相联系吗

当然可以了。

处于双方调解相互谅解的需要,可以索要一下对方的电话,然后双方协商一下,对于这个附带民事案件如何处理,这样对有利于化解***,化解矛盾。

OK,关于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和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的区别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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