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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没有参与公司经营要承担责任吗(会面临什么风险?)

admin1周前849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法人没有参与公司经营要承担责任吗,以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只出资不参与公司运营,会面临什么风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2个人合伙投资,对方出的钱多,但不参与管理运营,该怎么分成?
  2.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
  3.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只出资不参与公司运营,会面临什么风险?
  4. 挂名做了公司法人,公司被客户起诉未履行合同,我会有什么影响?
  5. 公司非法经营,我是单单的法人,出了事,老板责任大还是法人责任大
  6. 在原单位担任子公司的法人,如果离职了,没有变更法人会造成什么影响?
  7. 同一人担任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且经营同一业务,可否

2个人合伙投资,对方出的钱多,但不参与管理运营,该怎么分成?

这个问题可以用情景模拟方式回答。假设甲乙两人合伙开公司,总投资100万,甲有钱出资80万,乙出资20万,但甲不干活,只管分红,所有工作都由乙来做。

以此为背景,第一种模拟情景是分红协议为甲分红80%,乙分红20%,那么当挣了100万的时候,甲拿走80万,乙拿走20万,成本收回。第二个100万也这么分的话,所有活都干了的乙,估计就要开始抱怨“多劳没多得”了。反正我钱也有了,是不是就要和甲闹分家、自己单干,反正甲也不出力。合伙模式破裂,这种分红机制丧失了对股东各方的利益驱动。

第二种情况是甲因为未参与经营,双方协商后分红模式为甲只分40%、干活的乙方分红60%。这种情况也常见。在甲方资金充裕,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并且公司运营得当还好。假如公司亏损严重,甲认为是乙经营不善、在充分信任乙的情况下,分红本身就少,结果损失自己担了大头、心里失衡,自然就会矛盾不断。

第三种情况,在公司投资成本未收回前,甲乙双方的分红按照出资比例,80%和20%的方式处理。成本收回后,甲乙按照协商比例,例如40%和60%的方式处理。甲方作为主要资金投资方,资金风险得到保障,后期出让利益,保证多劳多得,并且持续享受红利。乙方在初期资金困难的时候,得到主要出资方甲方的协助,收回成本后,调整的分红机制,又能体现自己“多劳多得”的好处。双方应该都会满意的。

以上仅依照身边朋友发生的故事,作为模拟,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只出资不参与公司运营,会面临什么风险?

看了您的问题,有一个疑惑:

如您介绍,这个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目前有股东5人,其认缴的股份分别为83%、5%、5%、5%、2%,合计100%。目前又一人想加入公司,该人认缴25万,股权比例为5%,该人加入后,股东为6人。

我的疑惑是:第6人认缴的资本25万,其股权是大股东出让,还是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增资到525万?如果增资到525万,其认缴的25万若仍占增资后525万的5%,实质是你们原来股权贬值,或者是第6人的股权增值。我疑惑与否不要紧,关键是这个问题你们股东应当清楚。

当然,以上的疑惑并不妨碍该问题的回答。对于只出资不参与公司运营,会面临以下四个风险。

风险之一:偿还公司债务的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资本为限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不够偿还公司债务,而且股东没有实缴完资本的话,应当在已实缴金额与认缴金额差额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

比如认缴25万但实际出资2万,应当在差额23万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风险之二:注册资本瑕疵的连带责任风险

这个连带责任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

1、实缴完的注册资本发生抽逃,应以认缴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个时候股东间有连带责任,但以注册资本为限额。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股东,在公司发生上述情况下,是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风险之三:大股东等股东的道德风险

如果投资入股后不参与公司经营,当甩手股东,大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有可能未根据公司法规定或章程约定向你按期如实汇报公司经营状况,个人费用计入公司,盈利做成亏损,有盈利不分红等等情况,这种道德风险你无法避免,特别是公司利润丰厚的情况下。

风险之四:投资不能退出的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退出有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或公司减资。股权转让若没有受让方,则股权无法退出;若进行减资,工商根据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原则,几乎不给予配合,实务中很难减资成功。

当然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退出的三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上述的操作只有理论的可能或概率很小。比如上述的(一)公司连续5年盈利却不分红,公司可以操作不连续5年盈利;其他两种,一般遇不到。

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一定考虑好了,入股前一定要求在章程中把分红、退出等重要事项约定清楚。否则,没有投的必要。有许多中小股东的投资,因为投资时没有约定或未遇到有道德的大股东,投资几年十几年不但领不到分红,甚至连投资的款项也回不来了。股权投资有风险,投资应当谨慎。

挂名做了公司法人,公司被客户起诉未履行合同,我会有什么影响?

先说说你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1、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一般情况下,即便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也仅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是股东的出资范围。但目前已注销,你作为股东必然是清算组成员且注销时应该已经在工商局做过公司已无外债的承诺,但目前却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且该债务据你了解还是真实存在的,说明在注销时,清算组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情况做了虚假陈述,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作为股东,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何为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如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100万,如公司无力偿还,该债务需由你偿还。

2、如你对上述债务无力偿还,你将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等惩治措施。

你该怎么办?

总体原则是收集你作为“挂名法人”的所有证据,包括是否与你姐夫签订过协议书,微信、短信的记录等等,目的是在诉讼中规避你的责任。

但实际所谓的“挂名法人”就类似于我们说的“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实际双方主观意愿并不想离婚。

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婚姻关系就是已经解除了,无论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否真的想离婚。

同样的道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挂名法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你就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应承担法定代表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公司非法经营,我是单单的法人,出了事,老板责任大还是法人责任大

您好,您说的信息不够充足,非法经营并不一定追究个人责任,且不同的违法经营追究个人责任的程度不同。

但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法人违法经营所附有的法律责任还是比较重大的,建议您留好违法经营和公司决策权不在自己手里的证据。

在原单位担任子公司的法人,如果离职了,没有变更法人会造成什么影响?

俗话说的好,法人法人就是法庭上站的那个人。

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说清楚。

法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组织,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无论俗话怎么说,作为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都是区别与自然人和自然组织的。

这样的情形下,无论出什么样的事情,只要是和法律责任相关联的,是必须承担的,和想不想没关系。

所以,如果因为种种未能及时办理,要尽早不要尽晚。

另外,如果是因为其他的种种问题牵制,而且大家也都同意,并了解支持的话,你可以和他们协商约定一个书面的提前交付的文字书面材料,这样保证让人家新的法人的权益提前不受损失,同时也能保证你不在职的时候也没那么多看不见的顾虑。

同一人担任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且经营同一业务,可否

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但在以下情况不适用:

第一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法人没有参与公司经营要承担责任吗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只出资不参与公司运营,会面临什么风险?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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