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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

admin1周前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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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指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破产议事机构,其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讨论和决定破产事项,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协调债权人的行为,以实现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

法律依据

第59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但人民法院可以临时确定其债权数额供其行使表决权的除外。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无权表决。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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