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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的规定(减刑假释规定)

admin2周前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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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看守所减刑最新规定
  2. 减刑假释规定
  3.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江苏
  4. 2021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看守所减刑最新规定

刑法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

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第十一条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第十五条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减刑假释规定

1、减刑的规定,针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那么是可以对其进行减刑的;如果是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的,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以及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那么是应当对其进行减刑。

2、假释的规定,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原判刑期已经执行了二分之一以上,以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原判刑期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那么可以对其进行假释。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江苏

(1)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

(2)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罪犯;

对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减刑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的罪犯可以分别单独排序,确定分配名额。

某一类罪犯数不足以按比例分配的,可以与相邻其他类别合并,确定分配名额。

2021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减刑假释2021最新政策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以减刑;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才可以减刑。被判处低于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之间相隔必须大于或等于一年。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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