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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最新立案标准规定(刑法中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admin3周前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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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刑法中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2.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立案标准
  3.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体怎么处理
  4.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条件
  5.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刑法条文
  6. 签订合同被骗的定罪标准如何
  7.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司法解释

刑法中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确定的罪名,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的这一条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立案标准

法律解析:

所谓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和他人或者其他企业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体怎么处理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既遂的判罚标准: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特别重大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分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合同被骗的定罪标准如何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司法解释

构成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本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认定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虽然被骗,但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构成犯罪。

2.区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限。两种犯罪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后者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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