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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净身出户(净身出户离婚后反悔追诉时效是多久)

admin2个月前678

一、入赘婚姻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

中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不得分割或者分割。

出去干净是指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而没有得到任何共同财产。流行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的钱,只拿自己的身体。

一般来说,出去打扫卫生通常发生在男方被儿子收养的家庭。根据国内《婚姻法》,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走出去”在实践中不太可能适用。即使对方有重婚罪、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法院也只会支持一方向错误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不会命令错误的一方“出去清场”。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分割夫妇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即夫妻双方对分割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平等;

2.照顾孩子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女方更多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分配一些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点来看,女性离婚后找工作和谋生能力都弱于男性,更需要社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分享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归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利生利生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的财产不应受到损害。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地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的一方,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的效用;在对共有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专业需求,以充分发挥这些资料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对象按照实际需要和受益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享方按照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另一方;

4.权利不应被滥用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者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性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清偿

共同债务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由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在这里,立法上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但现在看来,意义是狭隘的。需要强调的是,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发生的债务和因共同经营发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我将负责偿还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在离婚前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夫妻双方以个人财产等额偿还;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还款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出庭。

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判决离婚后先偿还分割的共同财产,再分别偿还共同债务。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还款顺序和方式,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足清偿到期份额,或者双方发生重大纠纷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优先清偿共同债务是原则,需要在法律中规定。此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在审理这一问题时应通知债权人出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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