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以及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父亲去世,我要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让我开关系证明,我该怎么办
- 谁养老人房产归谁,其他人都同意,怎么继承
- 曾经放弃了父母的房产继承权,现在想重新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继承权可以吗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办理遗产继承
- 二婚夫妻一方去世一方放弃继承财产由子女继承可以吗
-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 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父亲去世,我要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让我开关系证明,我该怎么办
您好,鉴于您的问题,建议您投诉该公证处。对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投诉,应该是向当地政府的司法部门(司法厅或司法局)投诉。
谁养老人房产归谁,其他人都同意,怎么继承
您好!
首先要给出两个重要提示:
如果老人还健在,那么“其他人”同意与否没有任何意义,根本上取决于老人本人的意思。“谁养老人”,按照字面理解,就意味着可以有“谁不养老人”。这从法律角度来讲,无效甚至违法——赡养是法定义务。题主并没有提及老人是否已经百年。我们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如果老人已经百年,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办理继承手续。如果老人还健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做出提前安排。如果老人已经百年题主的意思,指的是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均同意将房产由赡养老人的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普适性做法,是继承权公证。
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携带好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四类材料。放弃继承的人,做书面放弃;继承的人,办理《继承公证书》。随后,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另外一种可以尝试的办法,就是所有继承人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样准备好上述四类材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麻烦不会比办理公证少,但是可以节省一笔公证费。如果老人健在如开篇给出的结论,未来由谁继承,不取决于他人,完全由老人说了算。
老人可以生前订立一份“附条件遗嘱”,提前指定继承人。
这里给出一个示意性的例子:
位于x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全部继承。
A需为我xxx(最好列示清楚具体要求,例如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承担看病就医费用、病床陪护等等)方可继承。若A未履行以上所有条件,上述继承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这个示例,表明“附条件遗嘱”的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是,指定了房产继承人。另外一层意思,是设定了继承需满足的条件。达不到条件,指定无效。待老人百年之后,再按照前面介绍的途径办理继承手续。
补充说明题主提到了“养”,因此以上给出的结论,继承人均指的是子女(法定继承人)。
或许还会存在“非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例如,侄子养老人,老人的子女均同意由侄子继承。如果是这种情况:
如果老人健在,可以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注意:(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非法定继承人”,叫做“遗赠”,有特殊要求(60天内须做出接受表示);(2)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老人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签订(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签订)。如果老人百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非法定继承人继承不了、至少全部继承不了。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曾经放弃了父母的房产继承权,现在想重新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继承权可以吗
1,放弃继承声明要在被继承去世后做出才有效,去世前做出的无效
2,父母去世后,遗产分配前,对放弃继承可以翻悔
3,如果遗嘱分配后再翻悔的,不予承认
4,可以参考《继承法意见》的规定: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办理遗产继承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明确了是属于可以继承的房产后,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继承: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看似简单的房屋遗产过户手续其实有很多种类,继承者们在办理遗产房屋过户手续之前需弄明白自己到底属于哪一种继承者,所以建议当事人最好可以找个房屋继承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没有房产证能去办理房屋继承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只是比较起有房产证的来说,会复杂一点,但是仍然是可以的,法律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的。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相关法律咨询
二婚夫妻一方去世一方放弃继承财产由子女继承可以吗
这种事儿走法律程序很细很麻烦,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律师的见证下,就自己婚前财产做一个遗嘱,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做一个遗嘱,不要给继承人找麻烦。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您好!
不得不说,按照目前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办理继承,尤其是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题主遇到的这种问题,很现实,甚至还有很多继承人移居海外、找不到等情况,更麻烦。就题主两个问题先给出结论,随后说明: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不存在二十年未办理继承手续就不能继承的情况。放弃继承权公证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放弃继承权,是不必须公证的。但适用情况是: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着办理机构的面签订书面放弃声明。
继承人分散在各地,无法全部到场,在某继承人同意放弃的情况下,可以不到场办理。那么,就必须需要有一个可以证明本人主动放弃的凭证。
这个凭证,单从书面资料或者音像视频等角度,不足以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判断这类材料是不是本人书写的(例如,如何证明是放弃人本人书写的)、是不是主动自愿的(即便有视频),而且也不会花时间去审核。他们要的是一个由国家公信力机关出具的证明,这样的话不用担风险。
所以,在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就需要放弃人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公证。
不存在不办理继承、过期就不能继承的问题最简单的逻辑是:本来就是自己的家族财产,只要家产还在,就没有有效期一说,不能说“过了期,财产就没了”。
题主提到的二十年,其实指的是民事领域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纠纷也属于民事范畴,所以适用于二十年这个期限约束:如果超过二十年没有继承,那么,即便有争议纠纷——没有遗嘱,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遗嘱执行,不得抗辩。
当然,这个“二十年”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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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为了便于阅读,先复述一下问题内容:父母健在,打算把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有无法律依据?过户是否需要女儿签字?
父母健在,父母的房产还不属于遗产,也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已经70岁的父母如果想把两套房分别给儿子和孙子,生前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方式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如果想在去世后再由儿子和孙子继承,则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两套房产为父母购买,均在父母名下,就属于父母的财产。老人有权决定将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并不需要征求两个女儿的意见,过户也不需要女儿签字。
如果是生前就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无论是通过赠与方式,还是通过买卖方式,都不需要经女儿同意。父母与儿子、孙子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是想在过世后再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就需要事先立好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孙子来继承。遗嘱必须合法有效,才能顺利继承过户。
2、两套房产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购房款中女儿出了钱,这种情况下,父母处置房产应征求女儿的同意。
尽管依据物权法,两套房产仍属于父母所有,名义上有处置权。但如果父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两个女儿可能提出财产争议。如果是以遗嘱的方式处理两套房产,没有女儿的签字恐怕难以顺利过户。
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实现。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优先,即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本例中,儿子、女儿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子只有在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后,才能代位继承父母的遗产。这就是说,即使两个女儿同意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父母的房产也只能由儿子继承,而不能由孙子继承。因此,父母希望通过让女儿签字同意放弃房产,来实现把房产过户给孙子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另一方面,两个女儿有依法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父母并不能强迫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特别是在女儿出资购房的情况下。
所以,父母如果打算把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情理上来说,老人把两套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不可取。儿子和女儿都是自己的骨肉,作为父母应当给予子女同等的爱。之所以出现题主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源于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封建腐朽思想。越是落后的地方、农村、小城镇,这种风气尤为严重。而在大城市,这种现象就比较罕见。
本例中,父母将两套房产给了儿子和孙子,等于是把财产全部给了儿子一家,两个女儿肯定心里不舒坦。素质高一点的,可能不会去争夺财产,但是姊妹之间的亲情可能断送了。有些家庭则可能就会为此闹得鸡飞狗跳,不得安生。这样的做法显然欠考虑。
如果是儿子生活困难,女儿家庭富裕,父母也应事先与女儿沟通,取得理解后,再做处理较为妥当。
父母生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应慎重。人性不可以考验,有很多事情不能仅凭着良好的愿望去想像,多子女的老人更是如此。这方面悲催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很多这样的老人,提前把房子给了儿子孙子,等到老了却被遗弃,无家可归。前不久,就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对老年夫妇将拆迁的房产份额分别给了两个儿子,然后与儿子同住。结果没住多久,就被嫌弃,被赶到车库居住,再后来,连车库竟然也不让住。那个混蛋孙子,竟然当着媒体镜头的面殴打自己的爷爷,与畜牲无异。实在是令人心酸。残酷的现实警示世人,老年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要留有养老钱。
在本例中,假设父母把房产全给了儿子和孙子,一旦被儿子、孙子遗弃,两个女儿恐怕也会因为心寒不愿意管,悲剧可能就会出现。
因此,还是通过遗嘱来分配财产比较稳妥。
关于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