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老人的口头遗嘱算数吗(有法律效用么并未公证)

admin2个月前635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老人的口头遗嘱算数吗,以及请问老人自己录音遗嘱,有法律效用么并未公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
  2. 老人房产过户给孙子了,如果老人临终前口头遗嘱把房子给老人的女儿,这个口头遗嘱有效吗
  3. 父亲把存款给子女遗书有效吗
  4. 请问老人自己录音遗嘱,有法律效用么并未公证
  5. 法院会认可口头遗嘱吗

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一般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遗嘱草稿。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因为夫妻中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

老人房产过户给孙子了,如果老人临终前口头遗嘱把房子给老人的女儿,这个口头遗嘱有效吗

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技术含量的。

首先,这里面包括两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老人把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孙子是什么样的一种法律行为?

按照题目当中的说法,如果老人能够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说明过户的这种行为应当是发生在老人生前,那么老人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孙子,无非是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予,一种就是买卖,但是不论是哪一种,既然房产已经登记在孙子名下,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变更为孙子所有,所以该房产就不再属于老人的遗产,即便老人去世,该房产也不会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第二个问题就是老人再订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我们先不考虑房屋的产权在谁名下,先看一下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这四种遗嘱里面,除了口头遗嘱以外,剩下四种都是书面形式的遗嘱,只有口头遗嘱是没有书面的,所以这就代表口头遗嘱订立必须要符合一定的紧急性。

比如,有的人已经病危了,没办法写字,才可以立口头遗嘱,而且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可以。

所以首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是非常严格的,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立的。

第二个就是如果房产已经在孙子名下,本身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所以即便口头遗嘱形式没有问题,但是由于所处分的房产不属于老人的遗产,也会被归为无效。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父亲把存款给子女遗书有效吗

有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请问老人自己录音遗嘱,有法律效用么并未公证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试试能不能公证吧……感觉不乐观,最好请专业律师做这些。

法院会认可口头遗嘱吗

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技术含量的。

首先,这里面包括两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老人把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孙子是什么样的一种法律行为?

按照题目当中的说法,如果老人能够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说明过户的这种行为应当是发生在老人生前,那么老人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孙子,无非是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予,一种就是买卖,但是不论是哪一种,既然房产已经登记在孙子名下,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变更为孙子所有,所以该房产就不再属于老人的遗产,即便老人去世,该房产也不会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第二个问题就是老人再订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我们先不考虑房屋的产权在谁名下,先看一下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这四种遗嘱里面,除了口头遗嘱以外,剩下四种都是书面形式的遗嘱,只有口头遗嘱是没有书面的,所以这就代表口头遗嘱订立必须要符合一定的紧急性。

比如,有的人已经病危了,没办法写字,才可以立口头遗嘱,而且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可以。

所以首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是非常严格的,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立的。

第二个就是如果房产已经在孙子名下,本身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所以即便口头遗嘱形式没有问题,但是由于所处分的房产不属于老人的遗产,也会被归为无效。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关于本次老人的口头遗嘱算数吗和请问老人自己录音遗嘱,有法律效用么并未公证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b045d06b381eb690.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