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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时效是什么意思)

admin3周前397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以及保证时效是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多长时间失效
  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是
  3. 保证时效是什么意思
  4.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时效中断,为什么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5. 民诉中原告入狱服刑是否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止
  6. 诉讼时效过期,借钱人坐牢怎么补救
  7. 保证期间起诉后又撤诉,在后又起诉,如何适用保证期间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多长时间失效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3年时间失效。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收电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是

先看看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基本是就是这样一些情形:

1、受害者提出索赔要求;

2、责任方承诺同意赔偿;

3、受害者提起诉讼或仲裁;

4、其他与诉讼或仲裁同等效力的情形。

注意以上情形,必须有证据证明方有效。例如对方同意赔偿,但是没有证据(如字据或录音、短信等)证明,等于没有同意。

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就是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保证时效是什么意思

保证时效是指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间。债权人如在该期间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主债务时效与保证时效也存在着区别。在一般保证中,二者区别如下:

(一)二者始期不同,前者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而后者则始于债权人就债务人履行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之时;

(二)二者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期间届满导致债权人对债务人胜诉权的消灭;而保证时效期间届满是导致债权人对保证人胜诉权的消灭。但这里仍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即当债权人在主债诉讼时效期间不对债务人主张权利,从而导致对债务人胜诉权消灭时,还能否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此,立法上尚无规定。

在一般保证中,既然主债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便无胜诉的可能,则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前提已不复存在;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由于主债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产生保证时效的中断,因而,主债诉讼时效的届满,自然也会产生保证时效的届满。此时,在实务中,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对债务人的权利主张不能实现时应于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便引起保证时效的中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时效中断,为什么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是将主债务诉讼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分别加以规定的。我们在理解该解释时,绝不能仅仅根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字面,就简单地得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问题的结论。其实,在理解该解释时,只要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可得出正确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撇开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而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当然引起中断。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非不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只是它中断与否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是,若存在着诸如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起诉等法定情由时,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产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民诉中原告入狱服刑是否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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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清楚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因此根据上述情况来看,如果原告坐牢是无法中止诉讼时效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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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期,借钱人坐牢怎么补救

当你发现借款人坐牢了,这个时候首先建议,看一下这个借款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否比较充分。

这个相关针对材料呢,主要是看一下当初借钱的时候,有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对方有没有给你出示欠条、或者是借条?然后这个借款的方式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相关的凭证?当时有没有相关的抵押或者是担保等措施?有没有对方的相关主体资料等。

二、如果关于这个借款的相关证据,材料还是比较充分的,看一下这个借款有没有过诉讼时效。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话,注意看一下,有没有相关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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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你发现借款人坐牢了,那么这个时候他在监狱服刑,你是没办法去看他的。那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偿这个欠款呢?

一方面建议可以找一找这个借款人的相关亲属,或者是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话),看他们是否愿意帮借款人来先承担这个借款。

另一方面如果他相关的亲属或者担保人,不愿意先承担这个借款的话,建议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偿。

当然你也可以,不用先找借款人的相关亲属或担保人,准备好相关借款的证据材料,写好起诉状等立案材料,直接去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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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我们通俗讲得,直接去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偿。

如果法院立案受理的话,那么到时候,法院一般会确定这个排期,有的地方可能会通过视频的方式开庭,有的地方也可能是安排在监狱那边开庭。

至于具体开庭流程或者在哪里开庭,到时候可以联系一下法官助理咨询。

也可以在立案之前先咨询一下当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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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总的来说,如果借款人坐牢了,并不是束手无策,你可以找借款人的相关亲属或者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话),看他们是否愿意帮借款人先偿还借款和利息(如果有利息的话)。

也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法院那边去起诉立案。因为不同地方的法院,开庭安排可能会有一些差别,所以在立案之前建议也可以到当地的法院,先去咨询一下更稳妥。

保证期间起诉后又撤诉,在后又起诉,如何适用保证期间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连带保证责任人(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现想撤诉,撤诉后原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后债权人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事实上,要判断是否可以再次起诉连带保证人,只要明确两个问题:一.保证期间是否因起诉而中断;二.撤诉是否代表放弃对连带保证人享有的债权。

关于保证期间能否中断的问题,立法和司法上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取决于它的性质和意义。

假设允许保证期间发生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那么只要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即可使保证期间得以延续,这显然对保证人十分不利;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行使此项权利便足够,如果再设保证期间中断则显得重复。

事实上,超过保证期间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

保证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而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诉讼权利。

因此,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而是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未在保证期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归于消灭;保证期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的法律功能就此终结,进入诉讼时效的计算。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本人认为此处所谓“适用”,并非指保证期间发生中断,而是指保证期间的法律功能就此终结,从而被普通的诉讼时效所替代。

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样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二年诉讼时效的规定,符合担保法的立法本意,也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自起诉书到达连带保证人之日起,适用为期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再计算保证期间。

只要在诉讼时效期内就可以再次起诉连带保证人。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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