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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处分遗产需要继承人同意吗(什么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admin3个月前59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遗嘱执行人处分遗产需要继承人同意吗的一些知识点,和什么遗嘱不需要见证人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过户有遗嘱还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吗

1、如果遗嘱确定了房产的继承人,那么其他继承人不需要签字也可以进行过户。

2、但是如果遗嘱没有明确房产的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对房产有异议,那么需要其他继承人的签字才能进行过户。

3、此外,法律规定,继承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处理。

4、因此,在房产过户时,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考虑。

二、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有区别吗

1、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是有区别的。

2、遗嘱中的继承权只有当立遗嘱人(生前的最后一份合法遗嘱)去世后,才发生效力。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就成了遗产的所有权人,他享有处分、收益的合法权利人,包括处置权。

3、而处置权,并不能代替所有权人,他只可能是一种委托行为。

4、比如:我母亲受托我处置她的金银手饰,可变现的钱款不一定给于我一人,或许是兄弟姐妹人人有份。

5、有继承权必有处置权,有处置权不一定有所有权。

三、有遗嘱做继承公证需要全部到场吗

一、遗嘱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吗?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办理公证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四、遗产执行人和遗产继承人的关系

1、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由符合要求的其他执行人执行。

2、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五、有遗嘱公证了,为什么还要其他继承人签字

要询问其他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

2.如果继承人中有既缺乏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之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因此,让全部继承人到场,也是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六、有公证遗嘱,房屋过户时还需要其它继承人签字吗

虽有公证遗嘱,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确认是最后的公证遗嘱,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其他继承人不协助办理,到法院起诉,主张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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