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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承担(夫妻一方欠债房产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可以执行吗)

admin1个月前1018

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承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夫妻一方欠债房产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可以执行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如何承担
  2. 夫妻二人同为被告,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3. 离婚协议规定一人承担一半的共同债务,男方不还,女方该怎么办
  4.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5. 夫妻一方欠债房产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可以执行吗
  6. 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7. 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债,离婚时所有财产全部归男方,债权人能否要求男方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如何承担

你这个问题里面其实有三个问题:

1、一方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3、这套房产是否可以被执行

一个个来吧。

第一个问题。简单的来说,就是看借的钱用来干啥了,共同生活的那种,或者借钱的时候双方都签字了,这个铁定是共同债务。如果是赌钱啊、乱消费的这种,可能是个人债务。

第二个问题,看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一般来说,婚前是个人财产,婚后是共同财产。

第三个问题,如果不是唯一住房,基本可以执行。如果是唯一住房,分地区,上海不会执行,浙江会执行。其他不一一列举了。

三个问题解决了,就串一起说吧。

如果是共同债务,既然欠债人和房屋权利人一致,也不用分个人财产还是婚前财产了,房子基本100%能拿来抵债,就看是否是唯一住房了。如果是的话,就算可以拍卖也会留下一部分供基本生活使用。

如果是个人债务,那就看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属于的话,100%执行,不属于,先划出50%给夫妻另一方,只能执行50%。部分的确法院会拍卖。

差不多就这样咯。

我是晓天,关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

觉得回答不错的可以关注我哦~~

夫妻二人同为被告,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我未婚,负债七十万,我也不敢结婚了,我怕婚后会影响另一半,怕我们因为这个吵架。因为被诈骗,人抓了,钱没追回一分,我也被起诉,后面还有几家也会陆续起诉,申请执行。所以,这个问题,我也很想知道,婚前我的负债,会不会影响婚后另一半。每次想到这个问题,我就不敢再去想什么谈对象,结婚,我想自己过,一个人过完余生,背着这身债,看那骗子怎么si。

今年春节,家里又想给我介绍对象,他们不会明白,我一身债,我怎么敢去嫁人,这不是害人吗?我说,我想自己过,一个人也挺好的,家里一致反对,呵呵……反对无效,因为我一身债,我不想因为结婚以后自己的征信问题,债务问题影响另一半。我也想过,婚后以后孩子户口不跟我,我也不迁户口到夫家,也不会让夫家帮我还债,可是以后万一老公要贷款,孩子要贷款,我一个老赖的身份,他们贷款肯定贷不下来,到时追债电话打到老公那里,那我们会不会天天吵架,最终离婚?我真的怕,被个骗子骗走七十万,差点了结自己,我已经经不起任何折腾和挫折了,与其各种担心,不如一个人,了了一生,怎么来的怎么走,这样会不会好点?

离婚协议规定一人承担一半的共同债务,男方不还,女方该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个还个的可以吗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这个问题我现在就遇到了,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在某中院进行执行,因为这个案件是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一审我们赢了以后,对方上诉到省高院,经过努力二审虽然没有维持,但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哪知道我们在中院申请执行了,查找对方的财产,才知道对方在二审期间竟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就像题主所问题,把财产全部归妻子,而且竟然二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妻子名下,这个人比题主问的问题更绝的是,人家协议离婚,等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后,竟然又和妻子复婚了。

我们查找到对方妻子名下的财产后,人家很光棍地说:全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的债务不能执行我妻子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真的是第一次遇到!人家都是离婚不离家,这家伙玩的这一手,估计也是担心妻子飞了咋办,赶紧又通过复婚把妻子套住。

其实这种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现实生活种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典型的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种赠与行为,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这样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认可的,如果能这样的话,那所有的生效文书都别执行了。

不过法院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甚至拘留、判刑都要用上,否则,老赖的办法会越来越多的。

夫妻一方欠债房产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可以执行吗

你这个问题里面其实有三个问题:

1、一方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3、这套房产是否可以被执行

一个个来吧。

第一个问题。简单的来说,就是看借的钱用来干啥了,共同生活的那种,或者借钱的时候双方都签字了,这个铁定是共同债务。如果是赌钱啊、乱消费的这种,可能是个人债务。

第二个问题,看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一般来说,婚前是个人财产,婚后是共同财产。

第三个问题,如果不是唯一住房,基本可以执行。如果是唯一住房,分地区,上海不会执行,浙江会执行。其他不一一列举了。

三个问题解决了,就串一起说吧。

如果是共同债务,既然欠债人和房屋权利人一致,也不用分个人财产还是婚前财产了,房子基本100%能拿来抵债,就看是否是唯一住房了。如果是的话,就算可以拍卖也会留下一部分供基本生活使用。

如果是个人债务,那就看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属于的话,100%执行,不属于,先划出50%给夫妻另一方,只能执行50%。部分的确法院会拍卖。

差不多就这样咯。

我是晓天,关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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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今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随之而来的铺天盖地的解读。

最高法终于侧面回应了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存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姻法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规定是用来处理夫妻双方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原因在于,中国目前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除单独约定外,夫妻婚后获取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形成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一般不可能知晓该债权债务是否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能基于婚后财产共有制推定属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抗辩第三人知晓举债并非夫妻共同意愿或抗辩该债权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举证的困难,另一方面在一些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中会存在夫妻一方恶意负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联合所谓的债权人来致使夫妻另一方承担莫须有的债务,以致于在很多审判案例中,夫妻其中一方成为了解释第24条的“受害者”。

如今最高院出台的新的司法解释共四条,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三、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

四、适用范围。

首先,第一方面的内容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划重点);

其次,关于日常家庭生活支出所负担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即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所负担的债务;最后,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同时对于风险的及早防范也做了重要提示。

然而,关于该司法解释似乎还有几点存在明显的争议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债务是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其数额应如何确定?

第二,按照该解释规定,此类没有判决给夫妻另一方的债权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具体怎么操作?

如果家庭财务的实际操控者在一方(财产在一方名下),若被执行一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如何解决?

第三,解释出台前,夫妻一方可能会成为虚假债务的受害方,那么解释出台后,夫妻双方联手“坑”债权人的“道德风险”甚至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又如何规避?

这些都是要在实践当中具体去解决的疑问。

文河南广学律师事务所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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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债,离婚时所有财产全部归男方,债权人能否要求男方共同承担

你好!

你的这种描述给人的感觉可能是夫妻在逃避债务。

那么,女方借债做什么用?离婚为何把财产都给了男方?这两个问题如果说不太清楚,那么,说女方借债男方不知情就不会被人相信,离婚时给了男方的财产就会被抵债。如果借债时男方真的不知情,但是,借的钱用于共同生活了,离婚分给男方的财产照样也要抵债。

如果有借款合同,那就要看女方借款时,在借款合同上写明的借款用途是什么?如果没有借款合同,那么女方借款时,跟债权人说的借款用途是什么用?如果女方借款时,没说借款干什么,一般情况下,对方也不会借给她。

如果女方说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她用这笔钱干什么了?那么钱的去处必须有证据证明,而且要经得起查证和推敲。

两夫妻离婚,是不会平白无故把财产都给一方,而另一方净身出户的,必须说明原因,还要经得起推敲。不然,一方借了钱,就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都是自己使用了(赌博了、美容了等),然后就离婚,把财产都给另一方,自己‘’身无分文‘’,那借的债就不用还了,这种情况可能是假离婚。法院早有规定,那就是:这种情况属于借离婚逃避债务,这种财产分割不能对抗第三人,仍然要还债。

当然,如果女方能拿出借款时女方声明此借款是她的个人借款,债权人明知道这笔款是她的个人借款,还同意把钱借给她的证据,那债权人就不能向男方追讨。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承担和夫妻一方欠债房产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可以执行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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