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院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以及第二次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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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对原告调查
离婚案件,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原被告双方的,原被告双方需要就其主张承担举证的责任,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取证。
在庭审中,法院会主动核实原被告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子女身份信息情况。
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首先是离婚诉讼的,一般有下面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将诉状及副本和证据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对提交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予立案,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返还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辩护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状;
2.被告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案件做全面的审查、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的话在审理前应当调解,无法调解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如果确实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书面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意见书。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具体决定。
离婚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开始的十五天内。
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
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要求确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登记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起诉离婚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
第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是相同的,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存在以下情况的,则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1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准备好证据材料复印件和民事起诉状正本和副本,然后到法院现场立案。江苏省范围内先由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转法院直接立案,根据传票载明的时间参加庭审,后在家等判决。
费用,江苏省范围内没有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受理费120元;有财产纠纷的,财产价值20万元以下的不另外收费,财产价值2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5%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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