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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应归谁抚养(女方要求结婚时男方婚前的房产必须加上她的名字合不合情理?)

admin6天前615

大家好,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应归谁抚养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女方要求结婚时男方婚前的房产必须加上她的名字合不合情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应归谁抚养和女方要求结婚时男方婚前的房产必须加上她的名字合不合情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男友执意婚前买房,不接受我的出资不加我的名字,我要妥协吗?
  2. 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没有份?
  3. 女方要求结婚时男方婚前的房产必须加上她的名字合不合情理?
  4. 父母全款买房写儿子名字怎么办
  5.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以个人工资还贷,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6. 夫妻感情很好,但是两套房子都是老公婚前买的,我该怎么办?
  7. 婚前买房女方该要求房产证写名字吗

男友执意婚前买房,不接受我的出资不加我的名字,我要妥协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而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什么样的男人能让女人托付终身而委屈求全,而什么样的女人又是男人心目中的女神能鞍前马后。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找对人才是关键,从相互接触了解中,知道彼此之间是不是合得来,没有磨合期,就不好得出准确的判断。

男友执意婚前买房,不接受我的出资不加我的名字,我要妥协吗?

凡事想开点,男友的出发点也许并无恶意。男人成家立业,房子是家庭幸福园地,买房纯属正常。不接受的你的出资,那是因为男人自尊心很强,也可以说是一个敢做敢当的男人。不加你的名字,凭啥要加上你的名字,你是要一个名份,还是将来一个保障。

社会上男婚女嫁中,很多女方家长首先提出房子产权证问题,给将来闺女留一条退路。情有多深,爱有多浓。暂缓放一放,免得将来吃亏上当。恋爱以结婚为目的,而结婚以相濡以沫,相守一生为宗旨。没有结婚先考虑到离婚,这叫啥事?你不真心实意的去对待,多一个心眼,生活能白头偕老吗?同床异梦,各怀鬼胎能走到一起吗?聪明反被聪明误,反而得不偿失。

如果你往坏处想,这事就不好了,也许是男友多留一个心眼,你出资一点钱,房子加上你的名字,到时候藕断丝连扯不清。知人知面不知心。到底男友是咋想的,只有他自己心知肚明。再说,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男友对怎么看就不得而之了。你在男友心中份量有多重,足以证明男友对你的态度。凡事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扪心自问,男友到底咋样,自己应该心知肚明吧。

爱情如戏,全凭演技。婚姻好比一场赌博。输赢掌握在自己手中。

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没有份?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没有份这个问题,我把最结尾的答复放在前面,提前告诉你,只要夫妻是拧成一股绳,有一致的目标,相濡以沫,牵手百年,这个房产可以肯定有媳妇,女婿的份。

世人都知道,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归谁。父母为子女买房,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无偿的把自己的财产归属权转移给了子女,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只要子女愿意接受,该房产当然是属于子女个人拥有的,如果子女没结婚,它是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就算是子女在婚姻期间内接受父母的赠送,只要父母写有约定,或者是进行过公证,指定该房产是赠送给子女的。依法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子女在婚姻期间内单独接收受赠的房产,房产的归属权与配偶无关。

如果子女在婚姻期间内接受父母赠送的房产,父母没有赠予约定,也没有进行过公证,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在经济上是作为共同体的,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子女与配偶以家庭的形式共同接受一方父母的赠送,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女方要求结婚时男方婚前的房产必须加上她的名字合不合情理?

房产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要求加名字,这是不符合情理的非份要求。

因为这房子女方没有花一分钱,房屋产权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她此要求属非份之举,在一般情况下,男方是不会同意加女方名字的。

万一结婚后,互相感情生变导致离婚,女方可以轻轻松松,获得房产一半的权利,此理无法走得通。

莫非男方自愿,只能另作他论。

父母全款买房写儿子名字怎么办

写就写了吧,自己孩子,早晚都会给到孩子,所以写儿子名字也没毛病。如果儿子没结婚,属于婚前财产,不会产生纠纷。如果儿子结婚了,父母给儿子婚后买的房子。父母赠予的是小两口的房子,如果离婚,只属于儿子,可以签订协议。这样也没毛病。有这样的父母真好!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以个人工资还贷,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所遇到的这个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经常见到的争议问题。男方通常来说都会主张房子是他个人所有的,而女方则会主张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样的房子,它到底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

答案是,它既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这么说?

我们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女子某甲与男子某乙经相亲认识并闪婚,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经常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双方结婚6个月后,某甲终于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于是就一纸诉状将某乙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表示已经无法和对方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是,围绕一套某乙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双方发生了巨大争议。

某乙主张,这套房子是自己在结婚前付首付购买的,婚后还贷款的钱也是用自己的工资偿还的,所以房子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某甲无关。

某甲主张,虽然这套房子是某乙在婚前付首付购买的,但是,某乙婚后还贷款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归男子某乙所有,同时,某乙需要将婚后还贷部分的二分之一补偿给某甲。

某甲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某甲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判决?

因为,虽然这个房子是某乙付首付购买的,但是某乙婚后还按揭贷款的工资,并非某乙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购买房子的钱并非全部由某乙用其个人财产出的,房子当然无法被认定为某乙的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虽然某乙婚后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房子的首付款却是某乙的个人财产。

所以,与全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同,这套房屋并不能认定为某甲和某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此类房屋,其所有权归属应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付首付的一方,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

如果结婚后房屋发生了增值,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还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对此,大家怎么看?大家认为这样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欢迎在评论区

夫妻感情很好,但是两套房子都是老公婚前买的,我该怎么办?

谢谢题主邀请,夫妻感情很好,但是两套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我该怎么办?既然夫妻感情很好,还有什么值得担忧的,你也不必担心被赶出家门,当然在夫妻感情好的情况下,跟老公商量能否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前提是好好经营这个家,抚养孩孑长大,其实,你不用担心孩子的未来,你老公会留一套给他的,至于你只要夫妻关系好,你住一辈子也沒人赶你走,因为你是女主人,一个家庭的皇后,人生风风雨雨几十年,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一个爱你的老公,有自己的孩子,一家人和和美美把小曰子过好就比什么都好,至于房产这只是供人住的地方,我估计你提房产证加你的名字,老公会认为你在打房子的主意,想霸占他的房产,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反而会影响你们正常的夫妻关系,影响你们的夫妻感情,我个人以为,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不必强求,一家子把小日子过好比什么都强,能与老公相亲相爱一辈子,白头老头才真是幸福,钱与房乃身外之物,客观的说,钱够化就行,房够住就行,生不带来,死也带不走,好好生活,好好把握人生,愿你的生活美满幸福!

婚前买房女方该要求房产证写名字吗

在我国买套房子需多少个钱包也不一定能凑够,所以房子现在就是婚姻里的大件,无论男方女方有点钱的都在婚前备套房,以备婚姻的变数。你为什么要求加你的名字?

一,你是想证明他有多爱你嘛,无论什么都和你分享,我想只有你心里知道了。

二,还是就是想着以后离婚能分一半房产?这个是心里隐隐想过许久的吧。给自己的婚姻有一分保障,也许是对的,可是一套房子能改变什么?当感情消失,有什么又有什么用?再说现在的婚姻法离婚就是加了你的名字,你也不见得能分到一半。安全感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己,女人无论到什么时候,都要自强自立,你站在她身边才有底气。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婚后他出轨了,女人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吗?没开始结婚,就想的这么多就别结了,等那个全款买房车并且加你名的王子来吧。

如果他认识你之前买的房子,你还可以考虑一下加不加名字。这就看你怎么想了。

如果他认识你之后买的房子,我劝你就不要加了,如果他想加你名字,想和你不分彼此,买房时就写上你的名字了,何来现在的心境?

关于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应归谁抚养,女方要求结婚时男方婚前的房产必须加上她的名字合不合情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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