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把女儿丢了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父亲去世前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私下把自己名下房产转售小女合法否,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把女儿丢了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如果父母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女儿,那儿子还要赡养父母吗为什么
我很理解,也很同情你!说说我的经历,(文采用限,敬请谅解)希望能开解你!捂透人生真谛!我是一个苦命的女人,在娘家,因为母辈全是女,我爸上门女婿,我和哥双胞胎,我是女,不受人待见!全偏心我哥。对我来说,有父母真不如没父母,从小到大重男轻女,对我没有一丝疼爱,只爱他儿,想死的心都有!分享下我成长中的一件小事,小时候,:有天中午放学回家早,饿的不行,到厨房揭开锅看啥饭,见有一盘饺子在锅里,就捏了一个吃了,被我爸看见,把我差点打死……我妈幸灾乐祸,说饺子是给我哥留的!三天不给我吃饭,把我赶出家……!一直这样现在让我如何孝顺父母?回去吧,东西一放没话说,像客人,偶尔说一句话,被父母和亲哥给亲戚翻译出多少版本,全是我不孝!没为我做过一顿我爱吃的饭菜,加上现在村里闹拆迁,原来给父母钱还要,现在给父母钱不敢要,生怕和我粘上关系,不停强调嫁出的女是外人,怕我要分钱,回的多了,我爸就说他的钱,娘家的钱不会给我一分一文!给我等于给外人,不回吧,心里硌得慌……这狗日的亲情,他妈的叫我痛不欲生……再说婆家,我老公姊妹3个,一个姐一个妹,老公嘴笨,为人诚实善良,姑姐凑合,小姑能言善辩,为人奸诈,狡猾。我从小自卑,性格比较孤僻,小姑天生就是老公的死对头,整天在公婆面前说我两口子,傻,老实,没出息,公公婆婆就全听信他女的,她女就是我们一大家的皇帝!我们用我自己挣的钱买个玻璃水杯都得经过他女同意,不然给他父母打电话告状,我两口乱花钱!公婆电话骂我和老公没听他女话!哎,小姑到我这,随便翻我衣柜,骂我,买衣服多了,其实多半都是婚前我自己买的!小姑不停挑拔,导致公婆对我娃视尔不见,老公很孝顺,我坐月子,8月底,婆婆给娃洗个尿布,老公下班着见,怕婆婆累,挽起袖子老公洗,洗完老公再给我们一家做饭,做完饭老公收拾碗筷。天天如此。公婆在我这,顿顿吃饭我们要先问公婆想吃啥做啥。我年年节节给公婆买衣服给钱,婆婆竟然在公公葬礼上对所有人说我给他们买的衣服不好。我快冤枉哭死。2009年,我患上重度抑郁症,差点死了,我一步步拯救了自己,我想我不能死,我死了,我儿在这样家庭会很痛苦,老公领我到处求医治病,我总面向阳光,对着太阳说,我是最坚强最乐观的抑郁症患者,我会战胜病魔的……死过一次,你就知道,钱财身外之物,只要活着,什么都会有,唯有生命最可贵,钱财看轻些,看开些!看淡些,自己与自己在黑暗中心灵对话,问问自已到底想要什么?得失后的结局是否令自己满意!心如止水。一如即往,善待生命中的每个人包括婆家人,病也慢慢好了。从来村上任何一个人到我这住十天八天半个月,(我在唐都医院附近住)走时我都要托他们给公婆捎钱少则二百,多则五仟。公婆在我这,对外人宣扬,他们给我一家一个馍都不买,更别提买菜。娃小回老家半个月,回来哭说,他上案板取糖瓶,捏了点白糖吃,他姑骂他不要脸,偷吃她家东西,他爷(我公公)刚走进门,小姑告状,说娃偷吃他家糖……我公公二话不说,直接骂我娃(他亲孙)不要脸,呸呸呸,往我娃脸上吐口水,还不许我娃擦脸,让风干……娃该开学了,我回去接,我娃说他爷给他教骂我和我娘家人……。接下来,小姑到处跟人说,老家房子,地都是他的,没老公的份……我两口,嘴笨人老实,人家有他父母撑腰,根本不是小姑对手……现在婆家拆迁了,公婆真的没分我们一分钱,一寸地……钱房全部给了他两女,老公时常做梦都哭醒……能怎么办?公公去逝,看病我们花近两万,小姑说退休金看病用完了,老公说看下医院花销手续,小姑说扔了。从1994年到2015年,各位算算退休金少说也有30万。都在小姑手里。葬埋公公,我们又花3万多,公公的丧葬费工资,还全在小姑手里……我也想通了,因为我婆婆年轻时,她婆婆也不待见她,老公奶奶偏爱老公姑姑。狗屎的家风,一辈传一辈,到我这传不下去了,因为我没女,即使有女,也不会把女捧上天,骑在自己儿子头上作威作福,就这个状况,但我觉得老公仍有义务赡养老人,咱再穷,就尽一点微薄之力,不留遗憾!现在只要老公和我,我娃身体好,每月就有3000千元,好在我儿很争气,学习非常好!姑姐姑妹孩子都不行,今年我儿高考,祝愿我儿高考金榜题名,前程似锦,健康和财富一生一世永随我儿!
所以,我觉得这不完全是做儿的失败,真的是这世上有很渣的父母……
父亲去世前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私下把自己名下房产转售小女合法否
知其子女莫如其父,子女中谁孝顺,谁不孝顺作为父亲心里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你父亲秉承着谁孝顺谁受恵的王道是完全正确的,也是最公正合理合家规的。
他如果不这样处理,就失去了道理,就助长了一些子女不孝顺,不报恩而占便宜的现象,对付岀多的子女是一种极端的不公平。
女方在没离婚之前把孩子打掉了怎么办
看到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女子未免太草率,拿婚姻当儿戏,太狠心,太绝情。不知心里有多大的坎,就是过不去,才拿未出生的孩子来出气。这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呀。
就算你觉得感情已经破裂了,只要没离婚,没有走协商离婚的渠道,和上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就有复合的希望,何必急匆匆的去把孩子打掉。我敢肯定,就是女方婚内出轨,才这么急匆匆的快刀斩乱麻,好使自己一生轻轻松松的离婚再嫁人。
只要没有离婚,就是得到国家法律承认的合法夫妻,任何一方的利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下,擅自做主残酷夺走孕中孩子的生命,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责成。
恶意侵犯对方的利益,剥夺对方的生育权,作为男方完全有理由将女方告上法院,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赔偿精神上的损失,并坚决离婚的话。过错方是女方,在共同拥有财产的分割上,就会向男方倾斜,法院依法是会支持的。
女儿刚几天,给别人家了,现在女儿能认吗
不论你出于什么原因,能把自己的亲生女儿随便送人,我先不说伦理道德,违法犯罪与否,最起码你这人人品就有很大问题,同时也不配为人母为人父;既然已经送了,还要回来干嘛呢;也许在另一个家庭更适合他的成长。
母亲把女儿送人,26年后来相认,法律上来说,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26年前把女儿送人的亲生母亲,在法律意义上讲,现在女儿肯定不用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当然,女儿自愿赡养的除外。
首先,母亲把女儿送人,其实质就是收养问题。即然是收养问题,就必然按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来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断,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题主非常明确地指出:其亲生母亲是26年后来相认的,我们可以很简单地推断,其母亲将女儿送人的时间是1994年或1995年。这个时间点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其次,简述我国收养法的制定和修订历程。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从1992年4月1日起实施,即从此时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原收养法做出重大修改,同时明确从199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个修正案,内容比较多,最关键的地方就是明确地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从1999年4月1日起,收养必须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之日,便是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凡是没有进行收养登记的,法律一概不予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法律修改之前的若有以民间私下协议方式成立的事实收养,又该怎样处理呢?而题主的问题恰恰就涉及到这个时间段。
所谓的事实收养,是指收养、送养双方的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是没有办理原来规定的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地共同生活的行为。1984年8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在实务上,事实收养一般依照这个司法解释予以处理。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母亲把女儿送人,26年后来相认,(从)法律上来说,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如果将以上内容简单地概括一下,就是:1994-1995年送人的女儿,不论是否办理了收养相关的手续,只要为亲友和当地群众认可,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名义,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即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当然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因送养行为而产生的亲生父母与送养女儿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地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送养之后,送养的女儿与亲生父母之间,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更直白地说:由于送养行为,从此血亲成路人,一拍两散,完全可以了无牵挂。
很明显:只要认定1994-1995年的送养行为合法,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就是合法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家人;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便不再是法律意义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根本就不是一家人。从相互关系的角度说:亲生父母没有实际抚养过送养的女儿,自然,也无权要求送养的女儿赡养亲生父母;与此相应,送养的女儿没有法律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当然,也无权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种关系也是相互的,并不是单向的。被送养的女儿真正要赡养的人,当然是自己的养父母。
从法律的角度谈问题,让人感觉冷冰冰的,有时候还确实很伤感情。这里,还是要强调一句:如果被送养的女儿有赡养能力,也愿意赡养其亲生母亲,养父母也通情达理地同意,被送养的女儿自然也可以赡养自己的亲生母亲,但永远不会是法定义务。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把小孩送人犯法吗
谢谢邀请;在这个世界上,母爱可以说是最伟大的,孩子是从身上掉下的心尖肉,母子连心,是绝对不会割舍下孩子,忍心把孩子送人的。除非这个女人是个疯子,或者她就是一个蛇蝎心肠的女人。
我不想用道德来绑架任何人,下面我就切入正题依法来回答吧!楼主说的是,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把小孩送人,犯不犯法就看她收取了对方钱财没有,才能给你答复的。
不知道这个女方是单亲的母亲,还是已经结了婚的母亲,作为孩子的父亲,在孩子已经送人的紧急时刻,应该先把追究母亲是不是犯罪的事放在一边,马上报警,想方设法的及时把孩子找到,才是对的。否则,要是遇上了人贩子,一辈遭罪的可就是孩子了,叫你追悔莫及。
如果她是一位单身的母亲,未婚生下了孩子,怕丢人,把孩子送给了别人,只要被送出去的小孩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可以说不属于犯罪,但也可以把她看成是犯了遗弃孩子罪。
如果她是一位已婚的母亲,由于孩子太多,家庭经济困难,把孩子留在身边也是遭罪。给孩子一条活路,将孩子送人,可以说她不属于犯罪,同时也可以把她定性为遗弃孩子。
无论她是单亲的母亲或者是己婚的母亲,把孩子送人收取了别人的钱财,这就犯了买卖人口罪,与拐卖儿童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依法就会被入刑。
离婚后如果女方没有工作,能带走孩子吗
自己没能力养孩子,最好不要逞强,养一个孩子绝对没有,小说和电视里的那么容易,先把自己活出人样,让孩子无形中佩服你,等能力和才力强了,孩子依然是你的,这是一个现实的社会。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