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以及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之共有财产属于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 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和二个人的区别是什么
- 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之共有财产属于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
- 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领证后,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汽车,登记女儿名下,属于夫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应如何认定
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和二个人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证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本质上不影响权属状况,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从表面来看,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则有可能给其他带来房产证属于一个人所有的想法。若房产证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那房产必然属于两个人所有。
另外,房产登记的名字会影响房屋的处分,特别是房产的转让。若产权仅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对方就有可能单独一方实施房产买卖,并顺利完成房屋过户。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办理房产过户则必须另一方的配合,这样就能避免单方转让房产。
总体来说,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建议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对于另一方才更具保障,具有法律上的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之共有财产属于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
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这是一个有点意思的话题,仁者见仁,见者见智,大家可以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
第一,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了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这个规定,养老保险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医药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保险的目的是看病就医,只有参保者生病或是住院治疗,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是具有实名性质的医疗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
第二,可以互用和继承吗?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部分只有参保者本人住院,才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药品目录,在限额范围内进行报销,其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时无法使用参保者的身份进行住院或是报销的,如果利用参保者的名义住院或报销,属于骗保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从这个属性来看,医疗保险是不能共用和继承的;加之医疗保险有一定的时效性,即这个月参保,下个月才能使用,如果发生断保行为,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具备继承的性质。但是医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就是我们医保卡里的钱,则是可以共用和继承的。因为个人账户采取的是实名制,使用时必须使用个人密码才能支付,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已有的资金其家人是可以通过密码进行使用的,也就是具有继承的性质。目前很多省份也出台了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的规定,买药,门诊挂号和不涉及使用统筹基金范畴的,全家人都可以使用。
总之,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时效性,有比较特殊的保险用途,总体上来说,统筹部分只有参保者生病住院才能使用,家庭成员无法使用,所以这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个人账户部分,使用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采用的是密码支付,家庭成员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具有共同财产的性质,也可以继承和使用。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这里需要区分情况。
关于“借”钱的情况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假设是女方向自己父母“借钱”买房。
示例1:假设女方的父母出资付了首付,而且登记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且,女方父母也将每个月还贷的钱承担下来、单独打到女方用于还贷的专用账户上,那么,婚内还款部分也作为女方个人财产。
示例2:还是上述首付的情况。但是,是女方夫妻用自己的婚内收入(不管是谁的收入)用于还贷,那么,房子依然认定为是女方的,但是婚内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且没有“借条”,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至于婚内还贷部分,算作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还贷款的来源。
但是又会衍生出一个问题:这笔钱到底是算赠还是借?上面的两个例子中,孩子名义上是向父母借钱,但是打“借条”了么?
如果是父母借给女方的、且有借条,无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逻辑是:
房子夫妻双方受益。换句话说,夫妻双方都是这笔借款的受益人。既然都是受益人,也要共同承担还债的责任。既然双方都承担债务了,那么房子也应该归属于双方。如果是向“别人”借钱呢?
向别人借钱的逻辑跟上面是一样的:基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况下,借贷双方之间都会有一个“借条”,毕竟买房借的钱不会是几百、几千,数目都不少。
即便没有借条,在有证据(例如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认定为是赠与,而是认定为借款——这属于常理推论,没有谁会像父母一样,把一大笔钱无偿赠与给没啥近亲关系的人。
其他情况还有一些关于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就是夫妻之间的协议。
如果夫妻之间签订有类似“财产分割协议”性质的文本,那么就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协议是双方自愿行为,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不涉及到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认定为协议有效。
领证后,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汽车,登记女儿名下,属于夫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谢邀!
对这个问题,我有不同看法。
我认为,二人领证后,无论哪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汽车,登记在一方名下,没有明确赠与哪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很简单,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根据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有明确指明赠与财产归哪一方。
还有一个例外,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也需要从其规定。
就目前来看,还没有这样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本问题所述的情况。
该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注意,这款规定视为赠与的财产有限定,是不动产。不是不动产的,不能自动适用这个规定。
汽车不是不动产,不能适用这个规定。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如果是人身性的保险赔偿金(我所说的是赔偿金,不是保险的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特别是基金理财性质的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应如何认定
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家庭不是仅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点:(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条件消灭,家庭共有财产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随之消灭。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即只有在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
(3)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5)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的财产。
如果某个家庭成员以其劳动收入购买个人需要的物品,则一般不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
现代社会家庭可表现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故家庭财产的种类、范围、价值等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
在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标准:(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
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4)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
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父母将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
(5)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
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
OK,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和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之共有财产属于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