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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人贩子判几年(算正当防卫吗?)

admin2周前719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打伤人贩子判几年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打伤人贩子判几年的知识,包括目睹人贩子拐走自己的孩子,当场失手打死人贩子,算正当防卫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你支持判人贩子死刑吗?
  2. 人贩子该不该被原谅?
  3. 人贩子和买家被抓到后有什么惩罚?人贩子和买家哪个更可恨?
  4. 目睹人贩子拐走自己的孩子,当场失手打死人贩子,算正当防卫吗?
  5. 人贩子会恶有恶报吗?
  6. 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7. 如果人犯子抢小孩时,家长失手打伤人犯子,会不会坐牢?

你支持判人贩子死刑吗?

人贩子必须死刑,太支持判人贩子死刑了。有多少家庭应为孩子被偷拐而破碎,甚至爹死娘改嫁。又或是郁郁寡欢变成精神病人。本来合美的家庭因孩子被拐卖而轨迹改变生不如死。强烈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一律死刑。买方刑期十年起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人贩子该不该被原谅?

人贩子千刀万剐也不解恨,云南省的李富贵等人先奸后卖15名妇女,并且还利用自己是边民的特殊便利,多次去越南境内拐卖妇女,其手段极其残忍的令人发指。

李富贵出生在云南省金平县的一个农民家庭,从小他就不务正业,小学没有上到头就辍学回家,少年时就到处偷鸡摸狗、偷东盗西,可以说方圆几十里的村都让他偷遍了,人人对他痛恨不已。

他的年龄到了二十多岁时,看到村里人都走上了致富路,使他心里发痒,心想什么时候自己也能富起来……。

就在他百思奇想的干什么能致富时,他的同村好友熊百平和黄大明前来找他,给他透了个信,听说拐卖妇女能致富,而且是一本万利。几个人稍加思索便一拍即合,从此干起了拐卖妇女的勾当……。

他仨人再三考虑,还是去越南拐卖妇女比较方便,因为越南国内比较穷,人民的生活水平太苦,只要是稍微给她们点好处,一准会跟着我们到中国来。那么用什么方法才能把她们骗来呢?黄大明提议,以介绍工作为幌子把她们骗到中国。只要是能把她们骗到中国,那就好办了……。

于是他们仨利用是边民的便利不断频繁的出境到越南物色年轻女子。边民他们大部分懂越语,过境到越南的村庄,以越南人的身份与越南人交流,这样越南人更信任他仨人。就这样他仨人于2014年的秋季第一次就以招工的幌子成功骗到手两名女子……。

把骗来的越南女子骗到中国后,先把越南这两名年轻女安顿在没有媳妇的黄大明家。到了晚上仨人酒饱饭足后,将两名女子集体轮奸,女子们不断强烈反抗,并且大叫大闹。但是可怜的她俩来到异国他乡,又能怎样。这三个人贩子怕她们大喊大叫,招来不测。天天给她俩用胶带封上嘴,昼夜用绳子将她俩牢牢地绑住,就这样他仨不分昼夜折腾的两名越南女子死去活来……。

停了半月他仨又去了一趟越南,这次他仨又成功骗到手4名越南女子。再加上前两名,共六名越南女子非法监禁在黄大明家,这六名越南女子来到黄大明家,那就是人间地狱,他仨人不分昼夜的轮奸这六名越南女子……。

正当他仨人发愁给这六名越南女子找买家时,同村的一位女子嫁到湖南省攸县,这几天这位嫁到湖南的姑娘来本村走娘家。他仨知道后便去找她商量,意思是看湖南的光棍们买个媳妇多少钱。当他仨听说湖南能出高价钱时,乐得他仨人合不住嘴。于是他仨决定就把这六名越南女子运往湖南省攸县……。

出发时他们给她们说了一些对不起的好话,并又说这一次把她们真正送到湖南某工厂去打工。她们来到异国他乡也没有什么好法,也只能任凭他们的摆布。就这样他仨人把这六名越南女子送上了火车,但是在火车上乘警发现这六名女子不说话,一直用手比划着与人交流,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但是当时因证据不足没有把她们扣留……。

乘警根据在火车上的种种迹象,怀疑是外界女子,后来又把这一情况汇报给了云南省公安厅打拐办。这才又引起打拐办的重视,于2015年开始打拐办一直操着金平县的心,直到2015年底才锁定金平县一户农民的手机号频繁的与湖南省攸县一户农民不停的联系,因此才引起打拐办的注意。但是还没有找到证据暂没下手控制他们……。

打拐办也只好还让铁路方面多注意金平方面来的乘客。这个时候李富贵他们拐卖妇女的生意正做的如火如荼,先后从越南拐卖妇女15名,以每人15000至40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下家,这位下家就是湖南省攸县的李幺妹。他仨人负责把越南女子们陆续送给李幺妹后,李幺妹就付给他仨人钱,然后李幺妺再给越南女子找买家。就这样他们沉瀣一气、狼狈为奸的不断拐卖越南妇女,从中非法获利38万之多。

今年的1月份云南省公安厅打拐办又发现金平县与湖南攸县频繁用手机联系,于是赶紧通知铁路方面乘警,注意金平县的乘客,乘警按照打拐办的提醒,把从金平上火车的乘客一一进行了仔细盘问,当问到一名黑黝黝约有20岁左右的女子时,她神态马上慌惑,也不会说中国话。更没有身份证。警方立即将女子带走。李富贵见状赶紧给同伙使眼色逃跑,但是为时已晚,警方早就注意到他仨人押着两名女子上火车的行动有所反常,再说他们又是金平来的乘客,所以警方早就有所准备,以防他们逃跑,就这样云南省公安厅在云南铁路公安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以李富贵为首的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他们到案后,如实交待了利用边民的便利越境拐卖15名越南女子的犯罪事实,将他仨人收监后,湖南警方在攸县警方的配合下又将李幺妹也依法收监,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人贩子和买家被抓到后有什么惩罚?人贩子和买家哪个更可恨?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同罪,但犯罪动机不同,人贩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恶性深重,而买方是为了收养,主观上没有太大的恶性,所以,大家都建议人贩子一律死刑,买方视其对孩子的好坏,可以无期或死缓是有道理的。

目睹人贩子拐走自己的孩子,当场失手打死人贩子,算正当防卫吗?

女?孩?父亲徒手将三人贩子的匕首夺过?来,然?后?对着?三?名?人?贩子一阵乱刺,最终,三人一命呜呼!简直让人拍手称赞??

一?名?父?亲?骑车自?行?车接女儿回家,途经时?小巷时?因为路窄?,所以骑?得比较慢。这?个?时?候?迎面走过?来一名?中年妇女,在?与?自行车擦肩而过时,悄悄?抱后座上的女孩?撒腿就跑,这时还不忘用一只手堵住女?孩?的嘴

还?好?父?亲反?应快?,回?过?头?见?女?儿??被人抱走?,他?丢下车冲过去一把抢回孩?子?。父?亲?伸手给了妇女几巴掌,又?把?她?推倒在地

没?想?到?妇女爬起来之?后,慢悠悠的拍了?拍?身上的衣服。没?有?丝毫?要走的意思,而?且?是?毫无畏惧,样?子?十分嚣张

只见?这?时?巷子里冒出两名男?子?,都?手持匕首。父亲见状?,好汉不吃眼前亏,抱着女儿边跑边喊救命。结?里?被三名?人贩子围堵到了死胡同

父亲找?了?一?个纸箱,把女儿藏?在里面。并?且?告诉她闭上?眼睛、捂住耳朵,不管外面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要自?己走?出来

父?亲?转过?身?对三名?人贩子点头哈腰,又?是?投降,又是求饶!两?名?男?子?态度嚣张地说道,少?说?点?废话?,把?孩子乖乖交?出?来?我?们就?放?你?走?,要?不?然?今?天你怕是要横着出去

说?完?男?子?就将匕首刺?向?女?孩?父亲,眼?见?刀?尖?逼近?,父亲突然发?力?抓住男?子?持刀的手腕。一?个?过肩摔让男子吃痛倒地

随后又一脚踢到?男?子?的裆部,趁着?此?时父?亲夺过匕首,对着?男?人?脖子连刺五?刀。就这?时?男?子?倒在?血泊之中,一动不动

父?亲?这一连串的举动,激怒了另?一名?男子和中年妇女。两人大吼大叫的?冲了?上来,妇女手持尖刀冲在最?前面,被父亲一脚踹倒?在地。这一脚?力道十足,中年妇?女?趴在地上半天都?没有反应过来

另?一?男子拿?着?刀?冲刺?向?父亲的?眼?睛,父?亲?用?刚?刚?夺来的匕首进行反击。两?个?人你?一刺?我一剁?,男?子?交锋败?下?阵来。并?身中六刀,刀?口?全部在胸部两边

速战速决后父?亲?回头一看,那?名??倒?地的??中年妇女?捂着肚子,一手持刀,正奋力向?女儿冲?过?去?。眼?看??离?女儿的?位?置只差?几?步?,父亲以?白米冲刺的速度跑过去,一?脚?踢到妇?女??后?背?,又?对?其?连捅?数刀?

解决完这三个人贩子,父亲瘫倒在地!休整片刻他紧紧抱住女儿,不让她看到这血腥的场面。随后父亲报警,并?在原地等待

最?后?三?名?人?贩子经?现?场抢救无效,全?部?死亡!

当?时?警?方?问?他?为什么身手这么好,是受过专业训练吗??

父?亲?说?他?是程序员?,没受过专?业?的?训练。只?是?因?为?平?时?喜?欢打羽毛球,整体速?度?和?反应都?比较?快。当时千钧一发,为了保护女儿就?只?能?抱?着?一颗拼命的心,那??也?是人在?遇到危险时的本?能反?应

这名父亲当众打死三名人贩子,算是正当防卫吗?首先我们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法益不受侵害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6、无过当防卫权。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

1、不法侵害的存在,当时父女二儿生命已经受到威胁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父亲正当防卫的时间是正在受到侵害时

3、正当防卫的对象,父女二人当时均处于危险状态,父亲也是被侵害的当事人之一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当时父女二人生命已经受到威胁,如果不及时反击,后果不堪设想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当时人贩子三人均手持尖刀,父亲是在打斗的过程中,夺下嫌疑人手中的刀。而刀剑无眼,不是他死就是我亡

6、无过当防卫权,当时人贩子三人实施当街抢人,和暴力行为。当事人父亲必须采取防卫行为

综合以上条例:我认为这名父亲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条件,所以是正当防卫,不应该付刑事责任

而法律对人贩子的处罚力度实在过轻,没有引起重视!才导致了人贩子的猖獗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以上配图来自网络、侵权立删

人贩子是犯罪行为当中最可恶的,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人贩子就因该统一叛s刑,打s人贩子的都是属?于正当防卫!!!

人贩子会恶有恶报吗?

人贩子的罪行和杀人犯是同样十恶不赦,有多少人家让他们搞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是恶有恶报,不会有好下场的。

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

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

如果人犯子抢小孩时,家长失手打伤人犯子,会不会坐牢?

大部分中国人民都对人贩子深恶痛绝,都建议严惩人贩子,这个事情丧尽天良啊!不过抓到人贩子最好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打死打伤人贩子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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