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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兵役法(兵役登记制度最新规定)

admin6天前679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新的兵役法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新的兵役法的知识,包括兵役登记制度最新规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兵役登记制度最新规定
  2. 84年兵役法实施细则
  3. 55兵役法的修订说明
  4. 国家新修订的《兵役法》年满18周岁都要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后随时有可能应征入伍吗,入伍的要求是什么
  5. 我国的兵役制度是怎么样的
  6. 兵役法都包括哪些法
  7. 新兵役法什么时候修改

兵役登记制度最新规定

我国实行的是兵役登记制度,是满年龄满18周岁的公民都要服兵役,所以,军人事务部,每年都要对四名青年进行登记,了解其基本情况,新规定要求,四零青年到了参军年龄必须报名参军,

退伍之后的士兵或者是干部绕道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进行退役登记已成为预备役人员,

84年兵役法实施细则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新的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55兵役法的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

这部兵役法基本上是好的,对加强我军建设和积蓄后备力量都起了重要作用。但三十年来,我们国家的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军队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二大和新宪法明确确定了我们今后的根本任务,就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同时,对我军和我国后备力量建设也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不仅要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而且要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健全预备役制度,为战时实施快速动员打好基础。1955年的兵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一新的形势。此外,经过三十年的实践,我们在兵役工作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需要加以肯定;十年动乱期间被破坏了的规章制度,也需要拨乱反正,予以恢复。

因此,对1955年兵役法加以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国家新修订的《兵役法》年满18周岁都要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后随时有可能应征入伍吗,入伍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12月31日前凡满18周岁的青年按照自愿的原则必须到当地武装部进行登记审核通过的分配到各个部队去依法服兵役…

我国的兵役制度是怎么样的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新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既体现了兵役制度的特色,又适应了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

中国的志愿兵役制:是在公民服满两年义务兵役后,按照部队需要、本人自愿、组织考核后转入第一志愿服役期的,在法律程序上没有任何合同手续,士官本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与部队不存在也根本不可能出现与部队的对等关系;对士官实行工资制,也是从提高士兵待遇,解决士兵实际困难,使其安心部队服役的角度出发的。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修改后的兵役法还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兵役法都包括哪些法

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该法共9章58条。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反革命分子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新兵役法什么时候修改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好了,关于新的兵役法和兵役登记制度最新规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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