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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老人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admin2个月前379

老人赡养义务从老人六十周岁时开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是子女未成年的、成年子女没有赡养的经济能力、没有抚养关系等条件。

一、

老人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老人赡养义务从老人六十周岁时开始。在父母已满六十岁的时候,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就需要开始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找法网提醒您,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以下情况下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1.子女未成年的;

  2.子女已成年,但没有赡养的经济能力和精神条件的;

  3.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抚养关系的;

  4.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

未尽赡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

  未尽赡养义务同样拥有继承权,但是要注意的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除外,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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