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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同居生下小孩能否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一个月

admin1周前784

同居是指两个人为了某种目的暂时生活在一起,现在一般用于异性之间。与同居不同,婚姻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法律不承认的行为,可以根据当时人的意愿随时终止关系。同居双方没有法律保障。

法律建议:

受小侄子的委托,现在让我问你几个问题。我的小侄子几年前在福建工作时认识了这个地区的一个女孩。他们互相认识,然后住在一起。所以当她怀孕的时候,我侄子把她带回家了。2021年2月,她生了一个小男孩。今年9月,女孩的父母以叫走亲戚为由,叫我大哥和侄子送她回家。但是,她一到女方家,就不等回到男方家,说男方家穷,所以不会把女孩嫁到男方家。两个人认识,一起生活,也是自愿的。结婚年龄到了,但是她还没有申请结婚证。这件事我该怎么处理?宝宝怎么办?我可以起诉那个女人索要赡养费吗?

123律师律师回答说:

未经登记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可以协商但协商不成的,提交法院处理,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的归属。但是,当孩子不满两岁时,一般更倾向于由母亲抚养,孩子十岁时法院也会询问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望并支付抚养费。维修费标准,如果有固定收入,维修费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缴纳;没有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支出、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经济状况综合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是指妇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均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事实关系。

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构成重婚,法院应予受理并解除。

2.同居期间如无子女抚养或财产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3.法院应受理同居期间因财产和子女抚养产生的纠纷。

4.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视为合法婚姻关系。该日后,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终止。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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