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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再报复犯法吗(被别人下毒报复算正当防卫吗)

admin3周前512

大家好,关于被人打了再报复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别人下毒报复算正当防卫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别人把我打了几分钟,我忍无可忍反击把对方打到医院,我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谢谢小秘书邀请。这种情况下,只要你同时具备了如下两个条件,就要负刑事责任。一是,你不构成正当防卫;二是,对方达到轻伤以上程度。正当防卫的认定不容易。

认定正当防卫,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不是靠某一个人的说法,而是要综合全案证据,最好是有监控,因为,“人”的证言是最“善变”的,在这个时候,“机器”远要比人更诚实。

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条件的。

不是说对方先打你,你还手就一定是正当防卫,就像本案,“别人打我几分钟”,怎么打?是持有致命凶器还是用巴掌?是“往死里打”,还是就是扇嘴巴子?以此来确定你的人身是否遭受到了严重危险。另外,你是否有其它救济途径来摆脱这种危险,比如避让、逃离等等,以此来确定你的反击行为是否是在紧迫性条件下做出的,确定你是否具有防卫意图。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就是把你“打急了”而反击对方,属于相互殴斗,你们双方主观上都是伤害对方的故意,谁把谁打伤了,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方伤情要达到轻伤以上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轻伤是分水岭,轻伤以下,属于治安案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轻伤及轻伤以上,属于刑事案件,适用我国《刑法》,轻伤,3年以下;重伤,3—10年。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责任。当然,对方先动手打人,属于有过错在先,对你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最后,还是那句“劝架语”:打架成本高,打赢了进监狱,打输了进医院,怎么都落不着好。一定要慎之再慎。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老板报复怎么办

这个要看情况了,老板会采取什么方法,如果你还在哪里继续干,那免不了会给你穿小鞋,你懂我的意思,这个软暴力,你没有办法,除非你不干了,老话常言,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啊。打算继续干,就忍。其次,还有一种,就是对你进行身体伤害,或者说找人收拾你,这个时候,不用怕,打110,

你要知道,你所在的是一个法制社会,他如果这样做,就违法了,警察叔叔会帮你的。

但是,我觉得吧,一般来说,不会的,老板他能混到今天这个位子,他的格局,不是你能理解的。这个事,对你来说是个大事,但是对他而言,就是个小事,保不准人家几天就忘了。

当然了,也不排除所有老板,可能就有那种心胸狭隘的人,这个时候,首先就要想办法保护好自己,其次我上面说了,报警。不用怕。有理走遍天下。

被别人下毒报复算正当防卫吗

如果你知道被吧个人下毒了,就立即报警处理,如果你报复那就是你违法犯罪

被七八个人殴打并被迫下跪,我该“报仇”吗

被七、八个人殴打并被迫下跪,这应该是一个已经发生了的饱受屈辱的事实,像“窦娥”一样冤屈的人发出革命斗争的呼声:我该报仇吗?“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当然,必须绝地反击,立即依法报警维权!

伟大领袖毛主席曾教导我们: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因此,旗帜鲜明、义正辞严,依法报警,依法维权,有理、有利、有节,干净、利落惩处施暴狂徒。

既然报警处置,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那么,七、八名施暴狂徒涉嫌什么样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呢?

一、可能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实践中,因生活琐事、纠纷等缘由殴打他人也就是说暴力攻击他人身体,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就是“殴打他人”。

这个“殴打他人”违法行为,只要违法行为人实施了打人行为,不论实际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使只是拳打脚踢甚至于只是打一耳光,也可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一对一”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适用“一般”处罚,最轻只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结伙”殴打他人,依法适用“加重”处罚,七、八个人打一个人当然适用“加重”处罚,依法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七、八个人打一个人,“人多力量大”,下手没轻没重,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一级或者二级的伤害。

经法定程序鉴定之后,这七、八个人的打人行为就涉嫌共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造成重伤的伤害后果,依法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打人的这几个人,如果出于“流氓”动机,通俗的说就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如果“情节恶劣”的,就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随意”打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情形有以下:

1、造成一人轻伤;

2、引起被打的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

3、三次或者三次以上随意打人;

4、持凶器随意打人;

5、随意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

6、在公共场所随意打人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具有以上情形,就是“情节恶劣”达到犯罪程度的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这七、八个人多次实施单独每一次都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打人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依法实施“加重处罚”,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并处罚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有人上门闹事,闹事的人被打了,打人者算正当防卫吗

算不算正当防卫,看具体情节。

一般来讲,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对方的侵害已经结束,或者还没有发生,则防卫就不算正当防卫。例如,某甲昨天上门打架,将某乙打伤,某乙今天又将某甲打伤,则不算是正当防卫。

第二,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限度,就是与不法侵害相适应。例如,某甲打了某乙一耳光,某乙还手将某甲打断一条腿,这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第三,当加害者侵害停止或有畏服的表现时,防卫应当及时停止。否则就成了防卫过当。如小偷偷了当事人一件衣服被发现,当事人讲小偷绑住殴打两个小时致使小偷死亡,显然就是有问题的。小偷既然已经被绑住,已经没有伤害当事人的危险,就不应当继续殴打。

第四,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般如果闹事者跑到对方家里闹,会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如果没有进入家里,会适当从严认定标准。

附录: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光绪的宠妃惨遭当众扒裤打屁股,慈禧是在违法办案吗

光绪皇帝和珍妃的爱情故事,作为晚清紫禁城中的著名传奇,为当代青年津津乐道,成为若干清穿爱情小说的灵感来源。

伟大的爱情固然能穿越阶层、国界甚至历史,但历史上的珍妃,可真不是什么“白莲花”。她的被贬、被囚乃至最后被投入井中,多少有些咎由自取。

为何呢?

很简单,卖官搞贪腐。

1927年3月18日,北平《世界日报》以一则名为《故宫掘金记》的猎奇报道,将诸位看官的注意力,引向了珍妃卖官的真相。

报道口述者,自称是珍妃的贴身宫女刘郭氏。她声称将珍妃卖官所得的五十根金条,悉数埋在景仁宫屋角下。她之所以披露此事,是希望得到三根金条贴补家用。

无独有偶,1928年5月25日,《世界日报》刊发简讯,题为《珍妃受刑杖黄某珍藏;将送交历史博物馆保存》。

报道爆料,珍妃不但卖官,还被慈禧杖责;而打珍妃屁股的那根宫杖,躲开了转型为烧火棍的命运,升格为历史文物,被藏家捐献给故宫博物院。

不是说好应该是“因支持光绪变法,惨遭慈禧杖责”吗?还真不是。

慈禧为什么会对一个弱女子下如此毒手,她令人当众扒下珍妃的衣裤鞭打,是携私报复的违法办案吗?如果仔细了解一下古代的刑律,就会发现,“褫衣廷杖”是有法可依的。

被别人无端打耳光,还手就是互殴。这个怎么破解,难道就被欺负

让他打,不用还手,打完之后直接报警,就说故意伤人。后期家属想跟你和解,不同意签字谅解书,他就会被记录犯罪档案,到时候干啥都不行了。专治恶人!

被人打了再报复犯法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被别人下毒报复算正当防卫吗、被人打了再报复犯法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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