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要求恢复关系,则意味着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或者离婚原因已经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再婚也是婚姻的一种。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签发《结婚证》和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这样,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了法律的恢复和保护。
一、当事人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二、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第三,再婚的程序:
再婚登记按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申请书》上标注“再婚”字样。
四、婚姻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婚姻登记的期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婚姻登记加其他相关费用每对9元。
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离婚后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的夫妻相当多。这种事实上的再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和承认。
再婚登记与婚姻登记一样,是国家审查监督民事婚姻关系成立,保障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原则落实,防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重婚发生,承认恢复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定程序的重要措施,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