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怎么鉴别是否共同,以及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为什么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面借钱,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两人婚后发现消费观不一样,该怎么办
- 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
-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面借钱,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可以这样定义:儿子有父母双方的法定继承权,与房产证是登记父母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无关。
这个结论,是两层意思:
第一,有法定继承权。或者可以理解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法定继承权。第二,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谁的名字没有什么关系。以下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权这里特指的法定继承权,是在父母没有订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非儿子,那么儿子就没有继承权。
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儿子作为父母”子女“角色,具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利。
当然,不能继承的情况也有,例如,触发了《继承法》中“第七条继承权丧失”的有关事项: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可以认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继承权。但是,是不是能完全继承整套房子,不一定。
按照上述介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需要题主自行判断。
房产的产权归属对继承的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对于儿子继承份额多少有比较大的影响。
题主提到: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一个人名字。
首先,这种登记方式,不改变房产的产权人:夫妻各有一半儿份额(除非夫妻之间有纸质协议约定份额比例)。
提及这一点的目的在于,夫妻之中任何一方先去世,儿子有可能继承的份额,都是房产中的一半儿,而非全部。而最终如果夫妻均去世,按照法定继承,儿子也不一定能得到整套房。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夫妻之间只有一个儿子,女方先去世。
女方去世的时候,女方的父母均已不在世。这时候,属于母亲份额部分(整套房的1/2),由男方和儿子平均继承。所以,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有3/4,儿子有1/4。
男方后去世。去世的时候,男方父亲在世,母亲已经过世。这时候,男方3/4的份额,分别有男方父亲和儿子平均继承,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父亲有3/8,儿子有(1/4+3/8)=5/8。
通过这个例子仅仅是为了提醒一下题主:如果家庭结构比较复杂,那么夫妻双方的房产不一定能够全部给到儿子。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如果是人身性的保险赔偿金(我所说的是赔偿金,不是保险的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特别是基金理财性质的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
现在人们都有了普遍意识:婚内取得的财产,基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与财产的来源属性有关。
先说一下基本结论:
如果购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仅登记为出资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房子登记的是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这里先明确一个原则:财产的归属,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化。
简单解释就是: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即便结婚了,依然还是属于个人。个人财产在婚内的转化,依然还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关于题主的问题,举两种常见的情况作为示例。为便于表述,我们以“男方”为主语:
男方用婚前自己的积蓄买了房子,并且登记的是个人名字。男方的父母支援买房,且登记的是自己儿子个人的名字。注意:上面提到一句话“登记个人名字”。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了双方或者对方的名字,即视为“赠与”,在没有特别协议说明情况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用双方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注意: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均无所谓,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的范围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涉及到婚姻内财产归属问题,财产来源是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其他情况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协议”——夫妻双方之间通过纸质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做出自愿的分割意愿。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产归属。
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问题,就是秃子头上落虱子,明摆着呢。婚内,就是婚姻存续期间,既然是婚姻存续期间,那夫妻俩的任何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甭管夫妻俩谁在上班谁在操持家务,也甭管谁的收入高,谁的收入低,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不久或者是N年后,离婚了,房产证上面有名字的那个人高兴了,哎呀我捡着了,房子归我了。美的你,这是婚姻存续期间就是婚内财产,夫妻俩共有。如果是父母兄弟对单方面的赠予,而且还有书面上的文字说明,只是赠予XXX,那就另当别论了,不然就是一棵火柴棍,真到离婚的时候,也要折断也是一人一半。
两人婚后发现消费观不一样,该怎么办
夫妻消费观不同,非常的正常,不要说消费观了,可能理财观或者其他的地方,都有不同的意见,最终总是双方的一个妥协。
就像现实中人们总是面临的问题,买房还是买车,哪个作为优先一样,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观点。
从整体方向来看,大部分男人都会对车格外有爱,都喜欢车,在有了一定累积的时候,可能都会开始研究车的选择,而现在的情况下是,即便入门的汽车,算上各种税费,10多万的A级车,选个差不多的配置,加上税费,也快15万了,如果再考虑个更舒适的,比如B级车,基本上加上税费就25万左右了,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这笔投资也不小,再加上每年养成的费用,买车真的是一个消费的行为。但是对于男人来说,车意味着很多,虽然房子是有价值的,但是并不可能所有人都比较房子,或者感受房子的居住条件,更容易一目了然的就是车了,再加上汽车在应用方面也确实增加了方便度,所以汽车是很多男人的首选。
而房子,按照以往的经验来说,有升值的可能,而且看得见摸得着,同时对于女性而言,往往又意味着安全感,再加上算资产的时候,总觉得多一套房子心理更安稳,按照女性逻辑角度,买房很容易成为首要的选择。
那么当面临不同的消费习惯时候,该如何选择呢?总是要有一方妥协,或者双方都做一个让步。在现在的社会中,尤其最近将房住不炒越来越提上日程时,买房能不能升值就稍微有了个疑问,而有了车增加的方便度也是显而易见,这时候家庭之间对于先消费哪个,其实都有道理,这就需要综合考虑,哪一个是最紧迫的,之前我有个朋友,就是媳妇想买房,他想买车,后来综合一下,先买了个一般的车,然后再考虑换房,这样双方的需求都会一点点的满足,虽然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是如果再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鱼和熊掌会慢慢都有的。
最后,即便消费观点稍有不同,但是这种观点也是好事,可以促进家庭更努力的工作,想一想有太多的东西双方都想要,顿时就会感到动力无限的。不管先满足了哪一方,都会知道,另一方还有着很大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对于双方都是共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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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
您好!
可以这样定义:儿子有父母双方的法定继承权,与房产证是登记父母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无关。
这个结论,是两层意思:
第一,有法定继承权。或者可以理解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法定继承权。第二,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谁的名字没有什么关系。以下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权这里特指的法定继承权,是在父母没有订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非儿子,那么儿子就没有继承权。
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儿子作为父母”子女“角色,具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利。
当然,不能继承的情况也有,例如,触发了《继承法》中“第七条继承权丧失”的有关事项: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可以认为:儿子有整套房子的继承权。但是,是不是能完全继承整套房子,不一定。
按照上述介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需要题主自行判断。
房产的产权归属对继承的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对于儿子继承份额多少有比较大的影响。
题主提到: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一个人名字。
首先,这种登记方式,不改变房产的产权人:夫妻各有一半儿份额(除非夫妻之间有纸质协议约定份额比例)。
提及这一点的目的在于,夫妻之中任何一方先去世,儿子有可能继承的份额,都是房产中的一半儿,而非全部。而最终如果夫妻均去世,按照法定继承,儿子也不一定能得到整套房。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夫妻之间只有一个儿子,女方先去世。
女方去世的时候,女方的父母均已不在世。这时候,属于母亲份额部分(整套房的1/2),由男方和儿子平均继承。所以,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有3/4,儿子有1/4。
男方后去世。去世的时候,男方父亲在世,母亲已经过世。这时候,男方3/4的份额,分别有男方父亲和儿子平均继承,这时候的结果就是:男方父亲有3/8,儿子有(1/4+3/8)=5/8。
通过这个例子仅仅是为了提醒一下题主:如果家庭结构比较复杂,那么夫妻双方的房产不一定能够全部给到儿子。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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