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需要代理人追认之后才能生效的合同,该类合同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一、
效力待定合同指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需要代理人追认之后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属于当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尚未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二、
效力待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发生合同的民事纠纷首先应该考虑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协议来消除矛盾。
2.调解、遭化解纠纷方面,《民法典》提出多元化解机制,在国家层面运用法律的规定的多元手段综合解决矛盾纠纷。
3.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务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灵活、快捷、强制执行效力的特点。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诉讼。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强制执行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
三、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何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