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法律离婚怎么分配子女的一些知识点,和离婚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好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女人四十岁,离婚带娃,请问这样的女人还有爱情可言吗?
- 老婆要离婚,但是有小孩,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 离婚后男方不按照协议让女方看孩子,这是什么心理,该怎么办?
- 夫妻离婚,女方只要一个女儿,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 离婚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好吗?
- 子女出资为父母购房,现在父母离婚了,房产今后怎么分配?
女人四十岁,离婚带娃,请问这样的女人还有爱情可言吗?
??四十岁的女人,不是豆腐渣!
她有着蜜汁般的甜蜜。
她有着桃花般的灿烂,
她有着石榴一般的火红热情。
??虽然离婚了还带着孩子,但她依然美丽昂扬。却没有了爱情可言!??午夜垂泪换新生,总是伤心旧别情。
??撩乱闺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离恨。
如果有一天,
我们必须陌生。
我将用所有的泪,
冲去一切的恨。
从此,红尘路断、情义已绝。
我只和自己的孩子携手一生,相依为命。
?四十岁的女人离婚了,那将是生命中最沉重的打击。
如果,你将最好、最美的年华都给付了的那个男人都不珍惜你,你还指望别的男人给你轰轰烈烈、如痴如醉的爱情和呵护吗?
也许,四十岁的女人在男人眼里风韵犹存、温柔体贴、成熟性感、大方得体。
?但,要找个爱乌及屋的男人真的太难了。
四十岁离婚带着个孩子的女人,对于爱情可遇不可求,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静下心来,把孩子培养成才。
四十岁女人是一朵芳香四溢的花朵。
不管有没有学历,只要愿意洒下勤劳的汗水,都能养活自己、养活孩子。
??爱情,总是让人奋不顾身。??风花雪月里的那个男人,总是让女人如痴如醉。
但,在陪伴孩子成长,
衣带渐宽终不悔的这段路上,
沉封爱情的渴望,
烟锁身体的欲望,
寄托深情的希望。
??总有一天,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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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离婚,但是有小孩,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一般来说离婚对小孩的伤害很大,对成长非常不利,所以很多家庭会因为孩子得过且过。但是如果家庭关系非常不和谐,吵架的日子多,离婚应该是最好的选择。有的观点是余生很短,为自己而活,可能持有这个观点的人大多还没有孩子吧。
离婚后男方不按照协议让女方看孩子,这是什么心理,该怎么办?
第一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对他进行罚款,甚至是拘留;如果他还是百般阻扰,那么实行第二步,告他!到了法庭,你只需要问他两句话:“你能保证我的探视权吗?”他肯定回到“能”;然后再问他,“如果今后不让看孩子,我要求变更抚养权,你是否同意”,他也只能回答同意。
注意了,这些对话都会被记录到庭审笔录里,作为你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证据。一般到了这一步,对方都会怕丢了抚养权不敢不让你看孩子。
遇到个别油盐不进的,直接第三步,要求变更抚养权。有了上面的庭审记录,还有自己平时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的录音,以及看孩子时被阻挠的视频等,带着这些证据去争取,成功的概率会高很多。
孩子健康需要父母双方共同陪伴,切不可因一己之私,影响孩子成长。
夫妻离婚,女方只要一个女儿,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您好,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的话,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认可该分割协议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会照顾子女以及女方的权益进行分割。
离婚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好吗?
只要双方同意,把房产过户给孩子,也就是赠与给孩子,是可以的。这样的事例也不少,凭多年的实践来看,这样后悔的人也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直占据和使用着房子,另一方一无所有,为了能有自己的房产苦苦拼博多年,还不一定如愿,后悔当初,肠子都悔青了。
子女出资为父母购房,现在父母离婚了,房产今后怎么分配?
您好!
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
1.当初女儿给父母出资的时候,这笔钱的说法是什么?
2.至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从写法上不再赘述,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协议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写,而是在于如何比较合理的协议。
3.如果房产发生继承之后,到底谁有继承权?
以下就这几个方面,做一个分析说明:
女儿出资的款项如何界定?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出钱(例如,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等),很少有打个书面证明之类的——毕竟大家都很好面子,自己家人写个字据总有点见外的意思。
先说说有书面字据的情况:
如果说明是借款。这笔钱将作为父母向女儿的借款,是属于债务。亲兄弟明算账,父母离婚,这笔债务也要分担。这就涉及到后面财产如何分、债务谁来背、协议如何写的问题,后续再阐述。如果说明了赠与。这笔钱将作为女儿对父母的赠与,在没有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再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是在父母婚姻期间、女儿对父母的馈赠。但是,如果在没有字据的情况下,到底算是什么性质?多数情况下,视作子女对父母的赠与——无偿的。
如何协议?按照题主描述,子女已经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题主提到:女儿出了大部分资、父母出了一点点钱,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从分配原则上,父母离婚时,一人一半,跟女儿没什么关系。
当然,既然是一家人,首先的问题就是要协商。这个没有绝对答案,看三个人协商的结果。哪怕没有上述说的借条、赠与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书,大家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
结合前面的阐述,从协议内容角度,建议题主从三个方面做考虑:
优先考虑:将房产一部分留给女儿,其他父母之间分配。这种方式,从道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买房的钱,有女儿的份。如果能达成这种结果,作为女儿,不占父母便宜、也不吃亏,是最为合理的结果。如果协商一致了,父母双方签订协议,写完之后,赶紧先把房产证登记人变更了,不要拖延。中间考虑:父母把一部分钱“还”给女儿,其他财产父母均分。这种方式下,最大程度降低女儿的损失,能要回来一点是一点。房产的分配,女儿就不参与了,由父母决定。下等考虑:不管了,房子父母均分。如果依法分割,这种方式没毛病。但是至于合理不合理,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是“人”的问题。其中,女儿在三人协商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那个角色。
未来如果发生继承,会是怎样的分配结果?我们做一个假设:
(1)父母离婚了,房产各自一半儿。
(2)随后,父亲再婚。再婚之后,没有再生孩子,也不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若干年后,父亲先于再婚配偶过世,且父亲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均已过世。
(4)父亲过世之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这时候,房产的分配情况是:
母亲自有1/2份额。父亲的1/2份额,由女儿、再婚配偶法定继承,各自一半儿,分别为整个房产的1/4。这时候,这套房子的份额分配结果是:母亲1/2,女儿1/4,父亲的再婚妻子1/4。这种法定继承结果,回答了题主所问:
父亲的房产与题主的妻子有关系,因为题主妻子作为“生子女”,是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之前,房子与题主妻子没有关系。只有在发生继承之后,妻子才可能会分得部分份额。所以,“日后这房产归谁”,要看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的继承人都有谁。当然,父亲如果生前将房产做的产权变更,那题主妻子就可能继承不了。
最后再说一下关于离婚方式的问题题主可能还是比较关心离婚协议如何写的问题,上面并没有给出建议。这里多提及几句:
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协议离婚,要有《离婚协议》,否则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证。这个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内容不违法违德即可。但是,从保险起见,最好做一个公证——根据题主描述,似乎家庭关系不是那么好。诉讼离婚,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个文书,不需要再做类似公证之类的手续,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背书。以上说明这两点,是告诉题主:如果三方(父、母、女儿)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对于过错较多一方,是有倾向性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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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