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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权行为法(用网上视频、图片科普算不算侵权)

admin3个月前486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什么是侵权行为法这个问题,用网上视频、图片科普算不算侵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我是影视领域的创作者,对于上传影视片段会不会构成侵权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了侵权
  2. 自媒体解说剪辑电影或者电视剧,会构成侵权吗为什么
  3. 将现实中的照片描绘成漫画,是否会碰到侵权的问题
  4. 画家画照片侵权吗如何做到不侵权
  5. 文章什么样算侵权
  6. 用网上视频、图片科普算不算侵权

我是影视领域的创作者,对于上传影视片段会不会构成侵权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了侵权

影视图片,音频,画面片段都是属于知识产权范围,基本上人家公司都会申请备案的,只要你没有人家官方允许转载都是构成侵权的。目前在这方面,只要你不是啥大咖或者用这些过度商业盈利行为,人家一般不会告你的。现在中国很多知识产权公司,这也说明大家都开始重视版权问题,这也是好事。为各行各样规范其行为,对那些抄袭或者剽窃个人或者公司予以坚决打击,保护原创。咱们这种不鼓励去做侵权,提高原创重要性,今日头条都是为知识付费平台。

平时喜欢做这个,并不是靠这个生存生活,那就大胆做吧,做自己喜欢的事多美好,加油??

自媒体解说剪辑电影或者电视剧,会构成侵权吗为什么

因为我是视频剪辑领域创作者,故选择回答您这个问题。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你,及各位准备从事二次剪辑的小伙伴儿们,“对电影电视剧进行二次剪辑并发布用来经营赚取利益是对片方构成侵权的。

以下是最近的一起关于视频剪辑的真实案例:

2019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原告)诉xx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侵害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原告胜诉,被告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享有《屌丝男士》的著作权。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xx”及移动客户端中,向公众提供《屌丝男士》短视频的在线点播服务。被告明知或应知网络服务对象利用其平台传播侵权短视频,却怠于采取必要措施、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存在主观过错。

剪辑红利催生搬运利益

近年来随着手机智能化,网络加速化,衍生出了很多短视频app。比如,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头条号,百家号,企鹅号,大鱼号,以及哔哩哔哩。他的出现也加快了批量作者的孵化,普及成了全民参与的一个活动。

众多参与者,众多平台,众多内容难免有信息时间差异,视频搬运应运而生,一些人投机取巧,巧妙利用来赚取佣金

平台监管力度加大

随着原创作者的投诉,申诉。平台正在一步步加大查处视频搬运的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原创内容创作生态,保护原创作者权益,各平台将加大对搬运等非原创账号的处罚措施,并欢迎各大原创作者、机构进行监督举报:

搬运等非原创账号判定标准:

1.搬运原创作者内容(需提供原作品链接)

2.同一账号多次发布不同领域内容且运营二次判定为搬运号;

3.同一账号多次发布不同作者内容且运营二次判为搬运号;(如多次同一天发布ID“张三”和“李四”的内容)

处罚措施:

一旦被判定为搬运号,将立刻下架侵权内容,并在平台内永久封禁。

举报机制:

其他品类打击标准和流程不完全相同,请有需求的作者和机构自行向相关品类运营了解。

原创作者原创内容才是正路

原创作者优点的多少就直接决定了一个人的受欢迎程度。直接影响了作者的长粉速度和粉丝粘度。

原创作者佣金高,收益高。

参与平台活动有机会签约作者稳定收益。

平台分发流量加大,曝光率增高!

将现实中的照片描绘成漫画,是否会碰到侵权的问题

这种事的定义很模糊,但一旦版权方主动起诉起来肯定就会被定为侵权。

之前有朋友问过我类似的问题:将照片临摹为漫画是否涉及侵权问题,我突然想起了关于荒木老师的一次“抄袭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大概是在12年的时候,有网友在日本著名论坛2ch上开了个帖子,帖子里列举了200多张JOJO系列的漫画插图和截图,并挨个找出了与之高度相似的时尚杂志图片,该网友认为荒木老师是在抄袭,已经构成了版权侵犯,这件事很快就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论坛在短时间内差点被挤爆。

荒木老师在得知此事后,专门写了一份公开道歉信,甚至还用上了“谢罪”的字眼,在这之后不久,荒木老师将JOJO漫画又整修了一遍,不过我暂时没找到再版的单行本,不好下结论。

说实话这种事还挺普遍的,漫画家将现实中的影像和图片转化为漫画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不过一直没有人提到过关于侵权的问题,知识产权和版权行业的相关法律里也没有可以具体参考的条文,除了荒木飞吕彦外,井上雄彦也曾被爆出过侵权的事,灌篮里有不少的人物动作和形象都参考了NBA里的明星,井上老师后来也是找到了相关的版权方进行商讨。

艺术领域的创作活动,大都是来源于现实又回归现实的,对现实中的客观存在进行借鉴甚至直接转化都是常用的表现手法,不过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一直是非常模糊的,前一段时间的“227事件”掀起了对同人文创作的大规模讨论,关于二次创作、再定义和设定借鉴的侵权问题再次摆到了台面上。

法律一直在针对知识创作和艺术创作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相关的条文规则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但我觉得大可不必凡事都用道德来对艺术创作进行束缚,像荒木和井上的这件事,实际上已经属于二次创作,只不过因为IP效应影响太大才引起版权方的注意,如果所有的漫画家都要磕着这个界限进行创作,万事休矣!

我咨询过专门负责版权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他也没有给出很明确的反馈和回复,不过还是建议在画漫画之前,先确定好大纲和背景美术,有针对性的去拍摄,然后再把自己拍摄的影像和照片转化为漫画,这样,除非你名气大了,有人来碰瓷,不然基本上是碰不到侵权这档子事的。

另外,动画的制作流程中,有一个很关键的部分叫做摄影,这个摄影跟我们平常所说的摄影不太一样,通常情况下是处理作画中的光影和空间位置,将背景美术和人物结合起来,而背景美术通常都是从哪里来的呢?

除了原画师、背景美术师和设定环节的构建,还需要摄影师对现实影像和图片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转化,之所以有这一职能,一方面是为了提升作画的质量,另一方面也有避免侵权的考虑,动漫行业,特别是在日本,一旦碰到侵权问题就是个死字,繁琐的官司会把资金配置活动打乱,对制作组的信誉也会造成极大影响,我们国家未来在这方面肯定会越来越重视,所以如果有从事动漫行业的打算,特别是原画、设计和动画类的,要提前就种下这个意识。

画家画照片侵权吗如何做到不侵权

关于抄袭的界定,在古今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体裁也有不同的要求。

所以有人会疑问,凭什么古代人作品中原文照搬了他人的作品,却成了一时美谈;而现代人和别人作品相似就会被认定为抄袭呢。

如果从“运用”他人作品的目的上来看,这就很好理解了。

古今差异可用两个词来表述:借鸡生蛋和反客为主

古代人对于其他作品的“引用”实际上是“借鸡生蛋”,“借鸡”是方法,而“生蛋”是目的。

也就是说,古人名篇中的“借用”实际上是为了给自己的作品增色,而不是将别人的语句占为己有。

所以,很多作品中所引用的内容都是传世名篇,即大家耳熟能详的作品,让读者一眼就可以认出这些内容不是作者的原创,而是“借”笔生花。

比如说,辛弃疾在《南乡子·登京口北固亭有怀》一词中的用法:

上阙写北固楼的风物,抒发兴亡之叹,用杜甫《登高》中的“不尽长江滚滚流”一句作结;而下阙写由此而联想的东吴少主孙权的事迹,用曹操原句“生子当如孙仲谋”作结。

同样的点睛位置,都用了他人的语句,非常贴切。而无论是被称为“古今七律第一”的《登高》,还是出自《三国志》的这句感叹,都是流传很广泛内容。

除此之外,古人在创作的时候不仅仅直接借用流传已久的名句,还会在形式上做一些精巧的安排。

辛弃疾的这首《南乡子》虽然借用都是在同一位置,也有点这样的构思,但更为明显的就是“集句诗”这一体例。

这有可能发源于一种文字游戏,即将现成的诗句重新排列,形成一首意境、寓意都不同的诗歌。

比如下面文天祥的这首《思故乡》:

天地西江远,无家问死生。

凉风起天末,万里故乡情。

第一句出自杜甫《夏日杨长宁宅送崔侍御常正字入京》;第二句出自杜甫《月夜忆舍弟》;第三句出自杜甫《天末怀李白》;第四句出自杜甫《季秋苏五弟缨江楼夜宴崔十三评事、韦少府侄三首》。

这种“集句”的没有一句是作者所写,但结合在一起就能形成新的诗歌,这种类型只能说是作者的巧思,而不能算作抄袭。

现代社会里所谓的“抄袭”其实是“反客为主”。

即这一行为在最初的动机上就不纯,是想要将他人的作品据为己有,混淆该内容的原作者。

所以在运用的过程中直接照搬、或者篡写,力图消灭原作的痕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抄袭”、“洗稿”。

比如说,有人将其他人的著作署上自己的名字,混淆原作者到底是谁,这叫做“抄袭”;而将这部作品改名,甚至改动其中的表达,但行文方式、逻辑结构、观点结论等等都和原作相同或相似,这叫做“洗稿”。

所以,古人和今人在“运用”他人作品的时候,抱有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导致二者的行为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前者出于善意,后者抱有恶念。

古代文坛环境和规矩与现代迥异,不能混为一谈

古代的传播方式没有现在发达,所以很多出名的作品传播是非常困难的,这也就导致了文坛上的两种现象:

第一,作者对于自己作品的传播非常关注

他们不禁止别人去私下里传播自己的作品,即使是没有署名的或者偶尔“张冠李戴”的署名,只要能把作品传播出去,那么其声名自然就会随之传播。

所以一旦有人借用了他作品中的名句,尤其是一些声名比较卓著的作者,那么这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情。

自己的作品被大家欣赏,就说明自己的才华已经进入到了大家的眼中,这对于一个声名尚未显扬的作者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事。

李白为什么成名这么快?就是贺知章对其“谪仙人”的评价。一位文坛执牛耳者对一位年轻作者如此高的评价,李白的声名迅速传遍了大江南北。

即使是那些并不怎么出名的作者,化用或者引用了自己的诗句,那也是多了一条传播的渠道,如果这一部分再弄出点名气来,原作者的人气自然就水涨船高。

不像今天,只要有条件谁都可以出本书,古代是很困难的。

现代那些说什么“抄”了你的作品说明你的作品写得好,这是一种“阿Q精神”;如果有人说是为了让好作品让更多的人阅读,那就是冠冕堂皇地歪曲粉饰。

第二,凡是能阅读到的著名语句基本都是被人熟知的

古代因为传播速度太慢,所以一旦读到了一些让人惊艳的内容,那基本上已经是有相当影响力的作品了。

如果这时候再进行抄袭,那是板上钉钉会被人发现的。

古代的文人注重名声,甚至高于生命,一旦落下了抄袭的口实,那就是千夫所指,连死后都抹不掉的污点。

比如唐朝著名的诗人宋之问就有过这样的一个“恶事传千里”的经历。

他的外甥刘希夷写了一首《代悲白头翁》,其中名句就是: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宋之问看了之后非常喜欢,就想据为己有,先是和刘希夷商量,能不能对外宣称这首诗是他宋之问写的。

刘希夷考虑了一个晚上,还是没舍得。

宋之问见商量不行,就借着宴饮的时候将其灌醉,然后暗中杀害,将这首《代悲白头吟》改名为《有所思》发表,但还是被人发现了端倪。

宋之问的人品污点也就由此留下了。

现代的传播途径比古代来说要超出了太多,速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所以一旦出现抄袭的现象,原作者是一定会被混淆的。

那些打着“为好作品”而抄的旗号,却为自己谋利的人,其实都是人品比较卑劣的不劳而获者。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不能算作抄袭,一般是出现在学术领域里。

我们知道,现在写一篇论文,其中的那些内容是引用部分,一定要标注出来,著明原作者、原文献以及原文献的收录期刊或者出版书籍,细致到页码。

这样的标注方式其实应用时间并不久,至少在民国的时候还没有施行。

在当时的一些学术著作中,会将一些名家的著作原文直接拿来使用,不说明,不标注,就放在正文当中,并且非但没有人去追究这样的做法,反而原作者会以此为荣。

这是当时的学术环境所影响的,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规矩,现在注重版权意识,其实也是为了防止一些搬运、抄袭的人借此谋利,损害原作者的利益。

但当时并没有这样的利益出现,将一些著名学者的论断直接当做依据、定论来使用,是表示对于原作者观念的认可,其中并没有功利心。

所以说,判断抄袭、洗稿等等行为,时代背景很重要,它决定着不同的方式和目的。

当今时代里,凡是照搬、无授权转载、洗稿等等行为,都属于抄袭范畴;尤其有些媒体将作品转走,只是在作者一栏上著明是哪一位作者,如果没有和作者打过招呼,也和抄袭无异。

未来在黑夜隐匿,于此静待晓光。

我是待晓儿,专注于文化的科普与解读,欢迎关注与交流。

文章什么样算侵权

拷贝复制粘贴是最简单的一种侵权。不过也不是全部,有些媒体环境,本身创作者可能就没有版权,比如社交媒体的发布内容,除非特别认证和声明,通常允许自由转载和媒体引用。

用网上视频、图片科普算不算侵权

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则属于违法行为,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标注具体的图片、视频来源,充分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

文章分享结束,什么是侵权行为法和用网上视频、图片科普算不算侵权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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