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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量刑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破作业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admin1周前890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量刑标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量刑标准的知识,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破作业违规行为如何处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非法炼油按什么罪量刑啊
  2. 烟花爆炸就要坐牢吗
  3. 构成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该怎样处罚
  4. 倒卖文物罪属于八大罪吗
  5. 国家禁止买卖商品的规定
  6. 液化气非法储存100多罐怎么处罚
  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破作业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非法炼油按什么罪量刑啊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当然,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故意实施,过失不犯本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非法狩猎罪的相关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非法狩猎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所谓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

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别划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其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殖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规定。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1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非法狩猎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构成本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以“明知”为必要,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三,本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自然人主体为一般主体,而不是仅限于专门从事狩猎的人员。

烟花爆炸就要坐牢吗

烟花厂爆炸如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法人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要坐牢,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坐牢,但要对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一般罚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认为对只造成轻伤而直接经济损失又低于300万元的事故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

构成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该怎样处罚

构成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遭到法律的严惩。具体的处罚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来讲,处罚应该包括法律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包括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而民事赔偿责任则应当依据造成的损失大小予以相应的赔偿。此外,在治安管理方面,应当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避免类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再次发生。

倒卖文物罪属于八大罪吗

答:倒卖文物罪不属于八大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刑法的八大罪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以上八种罪的,文物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依法处罚。希望能审核通过。

国家禁止买卖商品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国家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交易毒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物品;禁止交易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擅自交易的物品。

液化气非法储存100多罐怎么处罚

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因为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储存数量过多会增加意外事件的发生率,对人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非法储存100多罐液化气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严惩。这种行为会侵害公共安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处以罚款、拘留等刑事处罚。同时,还需要对储存液化气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查证是否存在其他恶意目的。另外,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人们对危险品的认识和意识,减少类似的违法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破作业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破作业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二、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1、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

2、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3、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

5、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6、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7、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2、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3、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4、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6、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7、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四、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2、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3、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4、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5、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6、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7、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五、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3、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4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六、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2、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3、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4、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七、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2、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3、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八、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量刑标准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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