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城市建设,在修建题录、公路、水库等项目的时候,有可能由于施工需要会对地下的矿产进行压覆,这样必然会导致矿产资源的利用率降低,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压覆矿产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补偿标准如何?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城市建设,在修建题录、公路、水库等项目的时候,有可能由于施工需要会对地下的矿产进行压覆,这样必然会导致矿产资源的利用率降低,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压覆矿产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压覆矿产补偿标准
因为对矿业权性质以及矿产资源压覆纠纷认识不一,压覆补偿又缺乏明确的标准,所以在以往司法判例中对压覆补偿存在不同的裁判标准。
1、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对矿业权人进行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包括矿业权价款及其它直接损失。江西、山东、河南、新疆等省份,按照国家文件确定的补偿直接损失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补偿范围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例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补偿工作的通 知》(赣府厅字(2013)15号)规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内容,包括探矿权补偿和采矿权补偿两个方面:探矿权以被压覆的矿区范围内探矿权价款、实际投入的勘查投资及其他相关投入为依据补偿;整个矿区或核心区域 被压覆的,应按照取得该矿业权的全部投资为依据补偿。采矿权补偿由直接损失、出让合同已缴价款组成。(1)直接损失的补偿。含所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勘察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矿山开采、加工开发等专用设备按市场评估价减去设备出让价给予补偿,通用设备按搬迁所产生费用给予补偿。(2)已缴价款补偿。按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给予补偿。”
2、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加预期利润进行赔偿
直接损失加预期利润的赔偿方式,是以矿业权人的实际投入为基础,同时考虑了勘查投资和采矿投资的行业利润,但从性质上依然属于基于矿业权人直接损失进行的补偿。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补偿内容和标准分以下两种情形:“1、压覆国家出资并正在进行的地质勘查的探矿权或已探明资源储量矿产地的,原则上按经核实的工作量及现行预算标准计算的工作成本进行补偿。2、压覆非国家出资矿业权的,原则上按以下补偿范围和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①被压覆范围矿业权的取得成本;②被压覆范围探矿权的勘查投资和行业投资平均利润;③被压覆采矿权开采投资加同类开采矿山行业投资平均利润减已获投资回报。”
3、按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赔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价指的是矿业权的市场价值,即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独立评定估算形成的矿业权公允价值。按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赔偿,是指经过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得出被压覆矿业权的价值,并以此作为确定压覆赔偿金额的依据。
二、非法采矿如何处罚
非法采矿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其中,《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若干解释》第2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包括:
(1)无许可证的;
(2)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3)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开采范围的;
(4)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
(5)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三、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1、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2、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压覆矿产补偿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压覆矿产的纠纷是常见的,因为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损失的赔偿,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