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离婚家庭的孩子,长大以后该如何妥善的照顾已经年迈的离异父母?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婴幼儿时期的孩子,父母离婚后,应该由母亲抚养吗?
- 离婚了该怎么和孩子说?
- 女人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要坚持抚养,这样做对吗?
- 离婚家庭的孩子,长大以后该如何妥善的照顾已经年迈的离异父母?
- 夫妻离婚后,孩子长大后到底要赡养抚养方还是两边照顾?
- 离婚后作为爸爸到底要不要去看孩子?为什么?
-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婴幼儿时期的孩子,父母离婚后,应该由母亲抚养吗?
离婚抚养权的分配,若孩子处在两周岁以下以给予母亲抚养为原则,其他情况为例外。不一定离婚后抚养权就完全转移给女方,还要参考其他因素,比如抚养能力、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以保障被抚养子女权益最大化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
以被抚养子女的年龄阶段为标准,可区分以下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以随母亲生活为常态,随父亲生活为例外。
例外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一)绝对优先条件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上述四种情形,不仅是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同时还兼顾到了父方或母方自身的特殊情况,鲜明地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高度结合。
(二)相对优先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的抚育不单单是物质生活上的,精神层面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随着《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八周岁,应考虑什么年龄段子女的意见,也将会有相应的降低。
四、特殊情形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约定或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变更的方式几种?
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离婚了该怎么和孩子说?
大人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离婚该怎么给孩子说,确实有学问。一,孩子在六岁之前,离婚了,孩子可能会问,我爸爸或者妈妈去哪里了,你可以善意的说,他出差去了,要等很久之后才会回来,慢慢的他就习惯了,淡忘了。二,孩子在六岁之后,开始上小学,他们基本会观察大人之间的关系,离婚之后,可以如实告诉孩子,我们性格不合,离婚了。但是,爸爸、妈妈都很爱你,不管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你都是我们的宝贝,之类的话,用于安慰孩子。三,离婚之后,在任何情况下,父母一方,不能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更不能把所有离婚的理由,不是,全部推在对方身上,污辱对方,这样,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要力戒之。
女人离婚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要坚持抚养,这样做对吗?
理智上讲,如果能力比孩子父亲差,这个女人没有能力也要养,觉得对孩子不负责。但是俗话说得好:宁愿跟着叫花子娘,也不要跟着当官的爹!女本柔弱,为母则刚!作为一个女人,我要说的是能力不行也要咬牙养,好好创作能力养。让自己强大起来,让自己的臂膀足够坚强,足够为孩子遮风挡雨。
离婚家庭的孩子,长大以后该如何妥善的照顾已经年迈的离异父母?
我的父母,在我9岁的时候离婚了。
当时他们谁也不要我,拉锯拉了半天,直到走到民政局门口,还在为甩开我这个包袱吵闹不休。
由于我妈更坚决一些,她害怕带着我这个拖油瓶影响她的下一站幸福,决绝地扔下我走了。没有办法,我只能跟了爸爸。
然而爸爸也管我。他依然跟没有我一样到处晃荡,把我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饿了就回家找吃的。没钱了就跟奶奶要。
后来奶奶也没钱了。他就打起我的主意来,在网上发帖要把我卖掉。我都看到了,他卖我的价格是2万元。
真的有来讨价还价的,然而见到我本人之后,大概是我眼神太凶了吧,他们都摇摇头走了。
据说,我那时候的眼神是“狼崽子一样”的眼神。
这个“据说”,是据我爸说的。
他从来不认为我能孝敬他,他甚至怕我。
我初二就辍学打工去了,做过餐馆服务员,发过传单,没钱交房租被房租赶出来过,被都市的狗咬过。
后来我遇到一个心地善良的男孩,他带着我,从底层一点点往上爬。
从送快递,到接手快递网点,到做起来物流,我和他用了十年,在城市扎下脚跟。
我生了女儿的时候,我亲妈找上了们,要给我伺候月子。
呵呵,她二婚男人倒是老实巴交,把所有钱都交到她手里。但没过几年就出了车祸死了,还是他主责,赔偿都没有,还得赔别人。
于是她想起来我这个女儿。
我的他站出来说,你认错人了,走吧。
是我让他这么说的,我一点儿也不想认她。在她欢呼着去翱翔的时候,她已经忘记了我这只幼鸟。
我的女儿慢慢长大,我的父母,他们也老了。
爸爸偏瘫了,爷爷奶奶早已去世,没有人照顾了。姑姑找到了我。
“怎么着也是你爸爸。你也别埋怨你爸,他就是这样。”
呵,我最讨厌别人说“你也别埋怨”了。他们做得,我却连“怨”的资格都没有!
我说,钱我出,人我不伺候。这样行了吧?
听到我出的数字,姑姑欢欢喜喜地带着爸爸走了。
能怎么办呢,恨归恨,我还得妥协。否则道德容不下我。
好吧,努力挣钱,多多挣钱。我这样才有不去见他的权利。
至于我妈,大概也是这样吧。
夫妻离婚后,孩子长大后到底要赡养抚养方还是两边照顾?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父母双方无论谁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只不过是一方是直接抚养,另一方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同理,孩子长大后对父母双方也都有赡养的义务。虽然有的父母离婚后一方没有切实尽到抚养义务,但这种在道德上应当进行谴责的行为并不阻碍他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离婚后作为爸爸到底要不要去看孩子?为什么?
我离婚了,我没去看,14年没见过。对方独生女,生下来是儿子就叫离婚了,说要传宗接代。小孩户口名字被我上了,她十几年都改不了。
两个人去法院离婚的,两家人撕破脸,压根就不往来的这种。哺乳期内小孩对方一定要,我也没法争取,也就算了。对方不让见,那又何必呢?我又不是不会生。既然离婚了,没必要纠缠一起,自己再去生一个就好了。
十几年抚养费我也都没给,去年对方又来纠缠,说让我给这小孩一套房,我拒了。现在不会给,以后我也不会给。之前没给的抚养费小孩自己要,我就都打给他,我也不见。没感情后边只尽法定义务,法院判600我就给600,到18岁我就不给了。以后房子也不会给这小孩,既然到处说要拿回去传宗接代,没理由还要我给房子。
再说下,我八套房不缺钱,但是以后不会留房子给这个小孩,毕竟一点感情没有。全都留给后边这小孩。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谢邀请。无论是自己协商、孩子选择、或者是法院判决,都会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主要参考因素有:
1.居住环境;
2.经济条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质。
另外,哺乳期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关都不变,血缘关系不容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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