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离婚补充协议怎样才有效一些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离婚协议上孩子跟随母姓,男方反悔怎么办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离婚后针对恶意债务应该如何解决
- 离婚协议上孩子跟随母姓,男方反悔怎么办
- 前妻带着女儿,离婚协议时,被前妻套路写高孩子的抚养费,后因经济不力,该怎么办
- 离婚冷静期是否给了爱情“破镜重圆”的机会
- 离婚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变更离婚协议吗
- 离婚协议上能将房产约定给成年儿子吗
- 离婚协议名字和房号错了,能补充不
离婚后针对恶意债务应该如何解决
寡妇也就是不幸的姐妹,和二婚女,如果从二者之中选择一个做为妻子,应该都没有问题!
这不幸的姐妹,首先就让人同情和敬佩,她尝过了人间冷暖意味,历过奔波劳累的况味,人生经历阅历丰富,心地善良成熟,很需要一个异性朋友过来亲昵,你来得正好,她心中充满了感激的泪水!
她有过一段未能完满的婚姻历程,懂得爱情的可贵,懂得有朋的可爱,和创造幸福,不能独力担起!
应该说,这不幸的姐妹,婚姻的过来人姐姐,选择她成为自己的妻子,就象冬天穿上暖衣,夏天住进空调房屋,如象乞丐捡得金子!
二婚女,人生之中曾经有过一次不愉快的婚姻宴会,不知什么原因,而后成为孤雁不再并飞,这样的一个妹妹,走过人生不该走的一段路程,心情有些沉闷,很想找见一位异性知心朋友吐倾!所以寻寻觅觅,窥见近前一个爱慕,尽管眼前的爱有些模糊,但不失善良与诚实,健康与聪慧,很想一步拥过去亲偎,但有失女人的端庄,因此忍住心中的仰慕,静等对方伸出拥抱的手臂,她心中正有无限的盼冀!
这不幸姐妹与二婚女,她们都有被选择成为妻子机会,她们都需要爱慕,奈何怎么办呢?那就忍住眼中的泪水,忍住鼻子的酸味,闭着眼睛走过去吧,拥抱一个算了,都是值得拥爱的姐妹!
配图来源??百度
离婚协议上孩子跟随母姓,男方反悔怎么办
1、首先,改名字是没有理由的,当然既然大家都同意了,而且还有书面协议,那么改名字就是合法的,而且根据婚姻法,孩子的姓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但这一次是男方自作主张,其并没有得到女方的同意,要求更名于法无据,法官不会同意的。
2、离婚协议如果是有效的话,那么跟随母姓的约定也是有效的,而且上面应该没有注明改母姓的时间限制,所以女方什么时候改姓都是合法的。
3、男方要求取回抚养权的理由不充分。只有在女方不合适再抚养小孩时,男方才能够提出取得小孩的监护权,而改姓是依照约定的,而且并不是出现了不适合抚养小孩的因素,因此取回抚养权的理由不成立。
4、另外补充一点,defenni说10岁以后的小孩有决定权是不对的,必须要满18周岁之后才可以自行更改姓名。
前妻带着女儿,离婚协议时,被前妻套路写高孩子的抚养费,后因经济不力,该怎么办
现在已经离婚了,当时的协议已经签好了,现在后悔,无非是不想拿那份该你出的抚养费而已。
有一次,我遇到一个离婚的女同学,她带着女儿,前夫出抚养费。当时离婚时,丈夫工资是3000左右,俩个人协商的是,丈夫出1000/每个月。而现在前夫工资也高到将近一万了,却还是1000/每个月。
当时孩子还小,现在孩子越来越大,真的,她痛苦的说,孩子花费越来越高。上辅导班动辄几百上千的,她感觉很吃力。
于是她就打算重新起诉前夫,要求提高抚养费。
这是实话。因为她一直没有再婚也没有再有大幅度涨薪水的时候,所以,她的工资,再加上这一千,经常捉襟见肘,感觉很紧张。
我替她想了想,确实如此,每天一睁眼,柴米油盐酱醋茶,哪样不花钱?孩子要添置新衣,上辅导班,特贵的特长也上不起,确实很艰难。
你随随便便养孩子,可能还凑合。可是,想多花钱,就是钱很紧张。
现在回到问题中来,你当时,肯定是迫不及待要离婚吧?怎么还说套路了你?我感觉,所有离婚的女人,既然带着孩子,都该套路套路前夫,因为养起孩子来,哪个不需要花钱呢?
你还在这里盘算什么呀,既然孩子是你的,你就该出钱!
离婚冷静期是否给了爱情“破镜重圆”的机会
应该会,必经深爱过走在一起不容易,有好多都是一时冲动,一点矛盾,如果两个人让一步把矛盾解决了,有孩子的家庭,给孩子一个圆整的家为了孩子成长和前途,请珍惜!
离婚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变更离婚协议吗
直接签订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就行,不用去民政局,民政局也不会收离婚之后你们之间所达成的任何协议。只要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上能将房产约定给成年儿子吗
这样写是不行的。
房子离婚时归谁就归谁,不能现在归她,将来再归孩子。
要明白的是,如果离婚时房子已经归她,那么她就对这套房子拥有处置权,可以抵押,可以买卖。如果又写将来再归孩子,就等于她对房子没有处置权。这是矛盾的。
解决的办法是,离婚时直接写房子归孩子,孩子成年后过户。现在她可以替孩子维护管理,可以在房子里居住。
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你们已经离婚,房子已经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此时再从新对该房产进行约定,是否属于对方的单独赠与。如果是,那么这个赠与是随时可以撤销的。因为这已经不是离婚协议的约定,而是离婚后财产处置。关于这一块,司法上应该是存有争议的。离婚时离婚协议没有考虑妥当,离婚后再处理就很麻烦。
作者建议,如果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最好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这样或许能够帮你化解一些风险。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
离婚协议名字和房号错了,能补充不
你所指的楼号的房子,是指你们分割的房产?如果是这样,你们(前)夫妻再签个补充协议纠正一下就可以了,民政局那边无所谓的。
如果这个楼号只是你们的通讯地址,那就更无所谓了,不用修正。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