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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涉嫌职务侵占列为网上追逃,已与公司达成和解,如何撤案
- 在怀孕期职务侵占公司3万元并已归还还会被叛刑吗
- 职务侵占可以撤诉吗
- 职务侵占案件二审结果是:发回重审,是否还需要重新立案
- 职务侵占立案证据不足可以无罪释放吗
- 职务侵占罪受理后未立案之前可以撤诉吗
- 职务侵占案件在立案前退脏是否能再立案
涉嫌职务侵占列为网上追逃,已与公司达成和解,如何撤案
第一,涉嫌职务侵占第二,由于职务侵占罪不是自诉案件,不能撤案。
第三,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侵占事实,可能会获刑。第四,可以投案自首,可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否会被批准未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怀孕期职务侵占公司3万元并已归还还会被叛刑吗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后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因不属于自诉案件,即使刑事立案后款项已归还并且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也不能影响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追究的行为。当然也不排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并依据刑法等规定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或判决等。但这不等同于被害人的谅解不予追究责任的概念。
职务侵占可以撤诉吗
不能撤诉这个涉嫌刑事犯罪,无法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三)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职务侵占案件二审结果是:发回重审,是否还需要重新立案
职务侵占案件二审结果是:发回重审,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对案件重新审理。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挥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职务侵占立案证据不足可以无罪释放吗
立案证据不足时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可以无罪释放。
在侦查过程中,因证据不足,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职务侵占罪受理后未立案之前可以撤诉吗
不能撤诉这个涉嫌刑事犯罪,无法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三)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职务侵占案件在立案前退脏是否能再立案
您好,只要完成里侵占行为,即构成犯罪,但如果立案前退款,公司愿意出具谅解书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公安会不立案,会撤案。
刑法条文如下: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