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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签订前叫什么阶段)

admin1周前757

很多朋友对于要约和承诺阶段和合同签订前叫什么阶段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2. 要约与承诺的定义及区别
  3.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几个阶段
  4. 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要约、承诺)及其必要条件是什么
  5. 合同签订前叫什么阶段
  6. 合同订立要经过哪些阶段
  7. 保险中说的承诺、要约、订立、承保有何区别与不同啊
  8. 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哪三个阶段

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二、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应当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属于作出新的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总之,合同订立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个是要约阶段,一个是承诺阶段,要约阶段就是表达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而承诺阶段即是受要约人表示接受合同订立的意思。

要约与承诺的定义及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g内容一致: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B.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撤回的,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要约是一方希望另一方签订合同的行动表示,承诺是被要约方答应另一方所有的合同条件的行为,所以希望各位朋友能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能够注意好合同里的细节,以免引发纠纷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几个阶段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几个阶段

法律分析: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要约、承诺)及其必要条件是什么

问: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要约、承诺)及其必要条件是什么?

校解析答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承诺。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要约表示接受即承诺,意思表示即为一致,在当事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1)为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要约有效的条件):①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足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③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一项有效的承诺,具备以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做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的传递方式应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3)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主要有: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②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③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④合同内容合法;⑤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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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前叫什么阶段

合同签订前叫要约阶段。

(一)要约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四)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五)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六)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七)要约失效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合同订立要经过哪些阶段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二)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保险中说的承诺、要约、订立、承保有何区别与不同啊

承诺、要约、订立、承保是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和要素。

《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其中,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即为要约,保险人同意承保就是承诺;前者可以称为投保,后者也可以称为承保。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哪三个阶段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二)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要约和承诺阶段和合同签订前叫什么阶段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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