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效吗(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admin2个月前68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效吗的一些知识点,和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2. 房产中介费收违约金合理吗
  3. 房屋租赁涉及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4. 房屋租赁合同签的三年,但租金一年一交。第二年可以涨钱吗如果我不想租了。违约金赔多少呢
  5.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签署时,该注意些什么

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你说的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吧,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房产中介费收违约金合理吗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注明违约金,这个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中介公司可以随意规定违约金金额,当事人也不用担心到时候就一定要赔偿约定金额。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可以收取合理费用

为什么有中介费?因为在买房、租房时,中介机构为买卖、租赁双方提供了服务,按规定是可以收取合理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后,可以收取约定金额的中介费,这个费用是“服务费”,最终买卖合同是与卖方签的。

而且,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介费的具体数额,但按照行规一般是收取成交价的1%-3%。也就是说,题主所述中介机构收取“3%中介费”,其实有点偏高。并且,中介费既可以由卖方足额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如果题主是想卖房,那么,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完全可以先咨询中介公司佣金的收取比例,多咨询几家中介公司后再定夺。并且,为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中介拿钱不办事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中介费在房屋成交、拿到房款后再给付。

还有就是,一定要检查中介机构的资质,不要随意选择中介公司,因为没有代理服务资质的中介签订的卖房合同是无效的!当然,更不要为了不想麻烦、图省事儿,就将不动产证等证件全部交给中介公司,委托其进行代办之类的,最终出了问题还是自己遭罪。

收取违约金合理,不合理的违约金可抗议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当事人也不用担心万一违约了,中介公司规定的违约金又高,到时候就必须赔偿高额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如果嫌高、中介又不改,是可以申诉的。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上文所述“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并且,在实际判决过程中,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约定违约金,这两个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当事人对约定金额有疑虑且中介机构拒不协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房屋租赁涉及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您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签的三年,但租金一年一交。第二年可以涨钱吗如果我不想租了。违约金赔多少呢

楼主:

1、如果在合同期内上涨租金的话,必须在合同里约定,否则就属于出租房违约;

2、如果出租房违约在先,你可以主动放弃履约,不需承担责任;

3、如果出租方是依照合同规定进行上涨的话,你放弃就属于违约,一般是扣除押金或者处罚一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签署时,该注意些什么

(一)签房产中介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时,要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并要有一名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签名,要查验该房地产中介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合同主要事项应包括:

(1)房地产中介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情况;

(2)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买房者在与房屋中介签订合同之前,应首先确保中介公司具有合法经营的职业资质,并保证欲买卖房屋的真实等基本情况。对于合同签订的形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为了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我建议购房者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居间合同的条款上,订立时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第一,详细写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具体可细分为活动的种类、范围和达到的要求,活动如期完成后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等。

第二,详细写明中介公司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自己能够履行的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第三,写明居间的期限,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第四,详细写明居间报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间费用的承担等,越详细越好。

第五,约定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这些内容都是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的内容,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对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况作出详细约定。

(二)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应该怎么签

1,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2、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3、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4、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5、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6、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7、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8、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9、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10、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效吗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da476638b00d491d.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