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离婚诉讼要提供的材料包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夫妻财产清单及归属证明等材料,其中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是分居两年的证明,也可以是一方有重大过错的证据。
一、
法院申请离婚诉讼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院申请离婚诉讼要提供下列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二、
离婚诉讼费要多少?
离婚诉讼费要多少要看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如果没有涉及的,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找法网提醒,起诉离婚的诉讼费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
三、
起诉离婚不能到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不能到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时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如果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出于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首先会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