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该如何确定原因,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确定建设项目实际竣工日期的方法是:
1.双方确认完工日期;
2.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期验收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