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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能力人的正当防卫(遇到类似于“掌掴”这种程度的侵害怎么做才是“正当防卫”)

admin1个月前567

很多朋友对于无责任能力人的正当防卫和遇到类似于“掌掴”这种程度的侵害怎么做才是“正当防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遇到类似于“掌掴”这种程度的侵害怎么做才是“正当防卫”
  2. 什么情况下采取正当防卫不受任何刑罚
  3. 什么叫正当防卫 需要具备哪四个条件
  4. 什么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认定一个正当防卫那么难
  5. 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何没规定正当防卫

遇到类似于“掌掴”这种程度的侵害怎么做才是“正当防卫”

感谢邀答。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怎样做才是正当防卫,或者说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如何获取法律的承认。在此,仅从法律适用中对正当防卫认定的角度,作一个简要解读。

1.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2.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3.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4.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5.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此时,可采取追赶、阻去等各种措施,这种追回财产行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6.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种情况下,行使正当保防的条件已不具备,其后的反制不认为是防卫。

7.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理的判断。不能事后按正常环境的情形进行定义。

8.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9.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可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10.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11.对防卫行为与互殴,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12.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13.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认定为防卫行为。

(以上内容的依据为《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什么情况下采取正当防卫不受任何刑罚

唐雪反杀醉酒男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

1.醉酒男拦路骂人,首先挑起事端。

2.唐雪步行回家时,醉酒男一路尾随,辱骂不止,恶意纠缠。

3.在同唐父理论时,脚踢唐父,首先发起暴力攻击。

4.深夜翻墙进入唐家,用刀砍门,具有杀人的动机和迹象。

5.唐雪开门查看时,醉酒男脚踹唐雪,率先发起暴力攻击。

6.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唐雪脸部、腹部、腿部受伤,一个弱女子面对一个因酗酒而处于极度兴奋状态的壮汉,处于绝对劣势,生命受到严重戚胁。

7.二人打时,光线较暗,场面混乱,唐雪精神高度紧张,不能判断醉酒男手中是否尚有刀具,在紧急时刻被廹用刀自卫,没有伤害故意。

8.唐雪带刀出冂是因为听到醉酒男叫嚣要“杀死你全家”和猛烈的砍门声,估计对方带有凶器,才进厨房携刀出门。带刀是出于对等防卫需要,并非蓄意伤人。

9.醉酒男带刀深夜强行进入

唐家,具有杀人泄愤的动机和行为。

10.醉酒男逃走后,唐雪并未追击,说明只有自卫的决心,毫无伤人的故意。

10.醉酒男主动挑起事端,多次纠缠挑衅,不断升级恶性行为,具有明显伤害的动机和行为。唐雪在整个事件中,一直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一切行为都属于自卫,无意伤害对方。所以,反杀醉酒男,确实属于正当防卫。

什么叫正当防卫 需要具备哪四个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在该种情况下即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

1.

起因条件。正当防卫限于面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2.

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是指已经着手,尚未停止。

3.

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要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识。

4.

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什么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认定一个正当防卫那么难

这是一个很现实很敏感的问题

先说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注意到,在大部分的现实案例中。很大一部分程度会被定为互殴,或者是防卫过当。这和执法者的认识程度和执法水平是很有关系的。

比如,医院里医闹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虽然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我认为总体上说。大部分都是病人先动手。原因是很多方面的,有可能是病情导致情绪急躁。也有可能是久治不愈对大夫产生怨恨。再有对大夫要求的检查项目不理解,认为是大夫让自己多花钱。等等不一而足。情况下就容易情绪失控,对大夫实施暴力行为。

那么如果遇到比较温顺的大夫,挨了打只会跑,躲,甚至于被打伤、打死也没还手。这肯定就是医闹或者是杀人犯罪。也就不会有互殴的定义出现。反之,如果有的大夫实行了自卫,与患者互相推搡、相博。那么这时候就有可能被订成互殴了。

关键是后一种情况,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定为互殴或是防卫过当。因为由始至终患者都是主动的、先行实施暴力进行违法行为。医生始终都是处于被动的防守状态。如果把医生的被动防守当成了互殴。这其实就是剥夺了医生的正当防卫权利。对于医生来讲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在面对患者暴力袭击的时候,只能等着被伤害、被杀死。

因此我认为。这法律如果侧重于保护守法公民,打击主动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应该少用,慎用,不滥用互殴和防卫过当。对于这一点,高法几次三番的发文发案例纠正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和行为。虽然改判了不少案件,但是对改变一些执法者的错误理念,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差距巨大。因此防卫难,好人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等着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何没规定正当防卫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没有规定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通常是涉及刑事犯罪了。而对正当防卫有所规定的,是在《刑法》里面。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互相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互相斗殴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关于无责任能力人的正当防卫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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