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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好详细给出法律条款谢谢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2.嫌疑人事实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满足了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还是不给立案的: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
法律分析: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有:1、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的案件,不予立案,而且还要将原因告诉控告人;2、对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的案件而其没有立案的,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相应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好详细给出法律条款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说明公安机关具体不受理什么事情,公安机关受理的事情总体来说是涉及公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但以下问题不在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
民事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旅游纠纷、劳动纠纷、房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是:1、属于告知处理的案件或者其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二、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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